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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稷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5):82-85
罪刑法定主义应当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以此为基础的犯罪概念和犯罪成立要件也必然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内容。不同法系的国家实现犯罪成立要件实质化的途径各有千秋。 相似文献
2.
李祖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2):71-74
诉讼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其公正性,而诉讼平等,作为与诉讼公正同等重要的概念之一,则被视为实现诉讼公正的必由之途或形式标志。文章在界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涵之后,讨论了与诉讼平等相关的两个问题:诉讼中立与实质平等。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分析了诉讼立法中有违诉讼平等的几项缺失,如被告人答辩无限制性规定等。最后提出了改进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4.
刘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92-95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诉讼追求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目标 ,程序公正优先原则是要求我们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而且必须由一方作出牺牲的时候 ,程序公正应当居于优先照顾的地位。程序公正优先原则维护的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同现代法治和民主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 ;它排斥的是干扰司法自治的社会和政治权力 ,与专制和独裁势不两立 相似文献
5.
现代诉讼理论早已抛弃严格的实体当事人概念,认为诉权和实体权利可以分离,这为工会组织基于职工利益参与民事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工会组织对自体权益受损以及职工的集体利益受损的案件具有诉讼利益,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对于职工个体利益受损的诉讼,工会组织则不具有诉讼利益,而应该以诉讼协助者的身份出现。在我国,由于工会自治性欠缺等原因,工会组织很少参与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措施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19世纪实体法、程序法正式分道扬镳,实体权利与诉权各自进入了大体独立的轨道。然而,在此之前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详细地展示其合、分进程的历史脉络,尝试描摹出此一基础课题的谱系,可以为学说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7.
劳资利益的公平分配需要劳资双方相互制衡.劳动力的不可独立性、不可存储性、个体弱势性等特征,使其在与资方谈判中存在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倾斜性制度保障.但当前我国存在现有制度难以保障劳动者生存需求的矛盾、劳方与资方抗衡的组织需求矛盾、集体谈判制衡性权利缺失矛盾等法律困境.因此,我国需要从劳方生存保障制度之补足、保障劳动者组织的独立性、赋予劳动者组织的制衡性权利等方面给劳方提供倾斜性制度保护,方能实现企业利益中劳资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8.
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里,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纯粹的程序正义;并认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决定了结果的实体正义.在学术界,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产生了涟漪:赞同观点和反对主张同时存在.作为自身学术思想的发展,在1993年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里,罗尔斯修订了其在<正义论>里的观点,认为:程序正义的正义性,部分依赖结果的实体正义性.学术思想的修正,并不代表罗尔斯对程序正义理论的放弃,而是加强了程序正义理论的现实实践基石. 相似文献
9.
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问题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应该围绕权利宣言和权利保障展开,核心问题应该是在给人以机会、给人以能力、给人以物质帮助三个方面寻求制度努力。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