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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艳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5):23-29
鉴于传统的权利本质学说均无法全面的指出权利的所有特征 ,对于权利本质之研究采要素解释学的方法较为合理 ,研究权利之本质实际上就是确定何种要素为最核心、最基础之要素 ,就是确定权利概念的中心词。私权之最核心和最基础的要素应为自由 ,这是由私权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 ,私法建构之权利本位要求私法建构应以自由为本位 相似文献
2.
张亚泽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3,4(4):22-25
合法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文革”结束后,维护党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凸现出来,邓小平正确处理了毛泽东的意识形态遗产,开始重建法理权威,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树立政府形象的方法维护了政治的合法性。新时期我们仍面临着合法性维护的问题,邓小平的实践为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合法性维护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3.
4.
5.
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是合同法的重大发展,而且对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促进作用。但《合同法》的某些条款存在前后矛盾或自相矛盾之处,主要包括:第10条、第36条关于书面形式的弹性规定之间的矛盾;第25条、第32条、第33条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之间的矛盾;第34条、第35条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之间的矛盾;第140条、第25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及第140条的内在矛盾。上述条款之间的前后不一致或内在矛盾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以减少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6.
论义务及其与权利的本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道晖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82-87
界定法律义务不能孤立地就义务谈义务,而要从权利与义务的整个关系链条、从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定约束;权利一经法定,就是对权利的范围与自由度做出规限,即隐含着不得超越界限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统一体,这同说“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的命题有所区别。后者只是说明二者自身相互依存,对立统一;前一命题则突出权利与义务是法和法律的整体构成上的两个必具元素,舍一不可。就法的本体而言,不能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权利义务都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它们之间是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和谐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谐管理。和谐管理要素是和谐管理的基础,既要重视和谐管理主体与实体,又要重视和谐管理机制;和谐管理层次是和谐管理的关键,在基本制度层和谐的前提下,必须做好三个层次的和谐,即和谐管理体制层、和谐管理运行层、和谐管理沟通层。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和谐管理会面临新考验、新任务、新情况,这就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管理规律,使和谐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评价方法进行了反思,用整体方法、比例方法和动态方法等概念进行了概括,同时提出了关于我国产业结构评价的一种新的思路,即市场有效性原理。 相似文献
9.
旅游资源核心优势的形成及整合模式--以云南旅游资源开发为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于国际旅游市场日益一体化 ,旅游资源及产品的市场竞争替代关系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地区在旅游业发展和旅游产品市场定位上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明确各地旅游资源在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旅游资源 ,并通过整合 ,形成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核心优势” ,是旅游规划、开发和管理者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孙海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50-54
社区警务是警察对社会现代化、民主化和城市化所做出的一种反应,也是社会自身结构日益分化、公共权力扩大并在区域层面上进行社会治安资源整合的一种表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从治安学的研究领域出发,通过对社区概念与特点的分析,来理解社区警务的本质,为指导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