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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1959年庐山会议、1961年庐山会议,陈毅元帅都因病、因公事而未能参加。陈毅第一次上庐山是1961年庐山会议后。60年代初,经中共中央同意,外交部决定组织22个国家的驻华使节、代办及夫人到庐山参观访问。1961年10月上旬,兼任外交部长的陈毅副总理亲自到庐山做前期考察和布置接待工作。当时,陈毅和夫人张茜下榻在东谷“124”号别墅。一跨进别墅大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国内法》第261—313节展开的批判分析,收获并达到了其思想革命中的一定"形式"上的要求。通过对国家概念的分析,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的哲学的逻辑学的秘密在于概念的三段论式的推理方式:普遍性、特殊性和单一性,黑格尔关于王权的概念以及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区分,就是思辨的逻辑在具体领域的体现。随着概念的具体,思辨的逻辑愈发暴露出它的神秘,经验世界的"实体性的现实性"无非是思维的中介或手段,经验世界不过是观念的"容器",最终造成了经验的普遍性与单一性的对立,从而形成超验的二元论。  相似文献   
3.
朱永红 《河北法学》2007,25(10):151-153
法官自由裁量客观存在于法律推理过程中;审判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分别蕴涵着法官对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在实质法律推理中法官通过价值判断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4.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论据,后者表现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实质正义的强化。对以刑制罪理论应理性看待,它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如果适用以刑制罪,应对适用结果进行合法性判断。以刑制罪应适用于疑难案件,在简单案件中,根据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事实法律化的使命。  相似文献   
5.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法律的正确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逻辑推理。为此 ,在刑法理论上应当加强法教义学方法的研究。刑法教义学方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包括刑法解释方法论、犯罪构成方法论、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论以及刑法论证方法论等。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类推解释、犯罪构成类型化特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法律论证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孙晔 《山东审判》2007,23(3):77-79
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是法律推理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很多学者对司法三段论的形式性进行批判,即对大前提应用中形式主义的批判,而不是针对三段论本身进行的批判.不过三段论在司法中的有效应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前提的确定.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是重要的法律推理方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审判活动中法官主要是运用三段论推理模式。在确立规则阶段,能动司法应运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政策的参照;在事实认定阶段,应着重考察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作出判决阶段,应注意对“法官造法”的敏感和对利益平衡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赵星 《政法论丛》2008,(6):43-47
司法过程不可以仅仅依据法条进行演绎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实现,在对法条进行适用时,必须考虑法条背后蕴涵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目的。法律规定作为利益冲突的一种协调和妥协方式,它以实现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共盈作为其根本原则和设立目的。恢复性司法是灵活平衡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利益以实现刑罚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
受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治理逻辑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并未实现规范化。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由于认知能力和人类语言局限性的限制,法律规范不可能将现实中的所有可能性都加以考量,只能为追求规范所具有的普遍性而牺牲复杂现实世界的特殊性。具体到裁判文书说理方面,法官应当在遵从法律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个案的特殊性,运用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判决结果。然而,形式主义是法律制度的根基,严格依法判决能最大限度保护法律的稳定性。过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以追求实质正义,难免会伤害法律的稳定性根基。在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条件逐渐成熟的当下,应以严格遵循形式主义的“内部证成”为基础,设置强制性规范,推动法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遵循法律的形式逻辑进行法律适用的说理。  相似文献   
10.
金峻 《法制与经济》2009,(18):19-20
三段论作为逻辑推理,是司法裁判方法的最基本方法。司法裁判通过三段论逻辑推理,得出符合该法律规范旨意的裁判结论。三段论逻辑推理本义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作为逻辑推理的大前提是否完备,只有大前提正确的情况下,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涵摄关系,结论的推理才能进行,大前提的真伪是三段论得以成立的基础,也是司法裁判正确的前提。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构建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努力始终没有成功,所以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习惯中发现、分析和创造一个又一个司法三段论大前提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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