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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在倒卖假文物过程中,被害人经过鉴定仍然购买的,由于倒卖假文物的行为并未侵害文物管理制度,因此不能论以倒卖文物罪。此种情形,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但不能折抵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基本案情]深圳富商王某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一直希望购买春秋战国时期青铜制品,其公司副总肖某自称是古玩鉴定专家,持有深圳收藏家协会颁发的鉴定资质证书。2012年7月3日,王某听说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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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冠军李峥以帮助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为由,先后收取三十五人好处费共计250余万元。庭审中,李峥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应该是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日前,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峥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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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一则"新婚夫妇在网上替农民工订火车票收费10元被刑拘"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不同观点的碰撞。从情理上说,每张车票收费10元并不高,也受到农民工的认可,可谓你情我愿。但从法律上说,根据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只要存在高价、变相加价情形并达到一定金额,就会构成倒卖车票的犯罪。问题还不止于此。根据相关法规,火车票代售费最高为5元。如果这对夫妇只收取5元,是否就没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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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倒卖车票罪是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行为。但是,这一表述容易使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产生如下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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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为犯罪.其主要表现形式有直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六种行为样态.认定本罪应注意区别罪与非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出让、非法出租、非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界限,以及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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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经济的犯罪 ,目前对于该罪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着各种不同认识 ,本文通过对该罪的立法和实践中的界定进行分析 ,试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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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不顾国家的政策规定,利用粮食消费市场的管理漏洞,勾结一些粮食储备库及当地粮站,采用非法手段竞得国家限制买卖的“陈化粮”,转手加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致使“陈化粮”再一次流入粮食消费市场,对人的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