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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农村公共服务?鼓励农民合作有何意义?作者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指出,乡村社会资本能够使农民通过自主组织解决公共服务问题,它可以动员民间力量解决某些现实难题,并发挥在农村公共秩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同性婚姻与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发强 《河北法学》2007,25(3):55-59
目前国际社会中同性同居者争取合法地位的运动已经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取得成功.各国面临是否承认外国或外法域同性同居关系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法院将来也会面临这些问题.如果一概拒绝承认基于外法域法律成立的同性同居关系,可能不利于保护依附该关系而成立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区际私法中尤其需要慎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当同性同居关系仅仅是作为其他问题的先决问题时,我国大陆法院可考虑适当承认该关系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跨国民商事关系不断向纵深发展,国际私法各项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共秩序保留是限制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对该制度在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上的运用作简要评述,并以当今国际私法发展趋势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影响为基础提出立法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民法的内在精神和灵魂.但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必须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应正确划分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的边界,打通私法与公法连接的通道,通过对公序良俗的类型化研究来克服法条自身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才能让司法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5.
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内部制衡的重要方面,但与国际私法的内在品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应当慎用。涉外亲属法领域的公共秩序保留具有特殊性,适用难度较大。我国涉外亲属法中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值得肯定,不过仍应注意把握其适用尺度,如界定为国内公共秩序、以亲属法基本原则为限、恪守"客观说"的适用标准、适当考量当事人利益等。  相似文献   
6.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争议问题的准据法为大陆地区法律,而大陆地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对于争议问题存在国际惯例的情况下,法官决定是否适用该国际惯例.涉台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适用在涉台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方面,且受国内强行法、公共秩序保留等限制.统一实体私法条约可以作为“国际惯例”而适用于涉台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7.
法律规避制度是国际私法上的重要制度。本文从法律规避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对其性质进行分析,揭示其无效性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欺诈,而在于其所产生的效果违背法院地国公共秩序,因而法律规避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两种制度的适用中应注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内国同样可以认定其无效,但根本的判断标准仍然是内国的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8.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程某与被告人邓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程某经常在邓某某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花园五村7栋9-2号的出租屋内居住。2011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程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达广场的艾夫酒店六楼,持仿真手枪和刀具抢走周某人民币12600元、创维SE89型手机一部。2011年2月11日23时许,民警在南岸区花园五村7栋9-2号被告人邓某某租住处,对程某实施抓捕  相似文献   
9.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确立了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即网络散布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秉持"秩序至上主义"的逻辑,存在对违法构成"三要件"的背离,在部分案件中对网络谣言和公共秩序的扩大解释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面向未来,法院可通过对上述违法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合理平衡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价值的冲突。在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区分"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涉及"公共言论"的网络谣言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作为认定标准,涉及"私人言论"的网络谣言可扩大解释为包括"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危害后果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将"公共秩序"解释为以"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为核心内容的现实公共场所秩序,并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在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方面,对于涉及公共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采用"实质恶意"原则,即只有在行为人明知其将做出虚假言论或者对于信息的真假辨认存在严重的过错时,才能认定其为"故意";对于涉及私人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参照刑法上"故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一张 《警探》2000,(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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