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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废除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在当时是必然的,这是由共产党人的法律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六法全书"的废除,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既有正面的经验,也有反面的教训.其最大危害就是中断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强化了中国社会蔑视法律的民族传统心理,为新中国政策治国、以党代政、以党治国开了方便之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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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1):37-37
作者花了数年时间,一路实地考察,追寻中国法律自古至今的演进历程。从出土文物“彩陶上的鱼”说起,追溯着汾水斜阳、壶口细雨、洛阳旧事、“刑鼎”故地等法律萌芽之地寻根觅迹,又顺着历史之轨一路探访秦国法典的生成(商鞅变法)、汉代法律的定型、隋唐法律的成熟、宋以后法律的流变,直到鸦片战争以后各国列强入侵、西法东渐导致的中华法系的解体、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兴废、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中国法律五千年的历史,在作者轻松流畅的语言中,由远而近,慢慢流淌,那么亲切,那么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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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六法全书”的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法全书”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三个时期 :晚清修律时期、国民政府成立时期、国民政府时期 ,日臻成熟。新中国成立前夕 ,我国废除“六法全书”,之后又对“六法全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引进苏联法律。对这一历史事件我们可以做一个“一分为三”的评价。“六法全书”是一个标尺 ,从我们对“六法全书”的态度中 ,可以反映我们宪政和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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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的命运与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3年的中国,历史正在波澜壮阔地演进着!
然而,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1949年2月,王明发挥“余热”,起草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体系的文件,并由中共中央发布了这个《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文件指出:“国民党的全部法律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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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9:30时,台湾风景区万华龙山寺旁出现一个类似算命的摊位,桌上摆一本厚重的六法全书,近前一看,所提供的是法律咨询服务,专帮市井小民解决法律疑难。 这个“路边摊法律工作室”的老板叫余文恭,辅仁大学法律系毕业,他今年30岁,为准备法律与司法官考试,不久前才辞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助理的工作,目前正在等待放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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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源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3):123-125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制度形态成果,其所展现的近代先进性应得到肯定.六法全书的制定、修改、完善较以前所修之律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大的进步;虽然终究没能摆脱与社会相背离的命运,可是,它所显现的先进性作为中华法律文化的一块瑰宝,仍然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力求以价值无涉的观点对六法以描述剖析,使之本身特性较全面得到展现,以便于进一步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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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重大事件。开展此次运动是当时巩固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维护革命秩序的要求,成绩很大。但是由于对旧法观点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思想未能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予以全盘否定,对新中国后来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回顾、总结此次运动的经验和教训,正确处理法律的阶级性与普世性、司法与政治、司法官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以及司法程序化与司法便民化之间的关系,对于当前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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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的得失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 4年9月2 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 95 4年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 ,这在当时的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一件大事。这一历史事件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它的成败得失给我们的启示实在太多了。从一般宪法原理的角度对她作一分析无疑将有益于中国宪法的完善。五四宪法是中国法律传统第二次转型的结果。1 90 2年在外敌威逼下西窜的清廷不得已颁布了变法的上谕,从而导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第一次转型,这是一次真正脱胎换骨的转型。它在形式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诸法合一、以刑统帅的式样,转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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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民法体系随着《六法全书》的废除而在中国大陆被废除,其结果之一就是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没有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而只有极个别的、零散的民事法律法规存在。改革开放前,过快地向社会主义性质转变,使商品经济形态中正常的民事关系,在认识上被否定、批判,在现实中被限制、扭曲,民法典的制定失去了经济基础的支撑。改革开放后,制定民法典的历史任务再次被提出,但怎样制定民法典以及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却是明的、暗的各方利益的博弈,总结、研究这种利益博弈的过程,即深刻认识怎样通过制定民法典来构建起和谐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公正、平和、有序的表达机制,可能比制定出一部民法典本身更有益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