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今年1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刘维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刘维明被罢免事因“严重违纪”,据新华社报道,4年前退休的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而针对刘维明的举报早有发生,其在2006年因此案被“双规”。 相似文献
2.
3.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 相似文献
4.
2003年1月刘维明退休之时,身上闪耀着一系列夺目的光环——拥有28年副省级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但是退休四年后,一次突如其来的经济案件使得这位地方高级官员未能尽享晚年。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