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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疏忽大意,一名建筑商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巨款。为尽快找回遗失的钱财,失主在当地电台发布巨额悬赏。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拾款出租车司机与失主取得联系。但是,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丢失钱款中的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钱款的做法是否妥当?此事经由煤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剧烈碰撞由此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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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等财物,由于没有等到失主我便拿了回家。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与失主陶某联系上,将拾得物如数交还。当我要求他支付所许诺的酬金时,谁知他变卦了,说他的许诺并非其真实意愿。请问,我可否通过诉讼来讨得这笔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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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保修职工李伟在公交车上捡到存款储值22万,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手捧失而复得的物品频频称赞公交保修好青年。 10月27目上午,市公交保修三厂汽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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