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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5):53-69
信用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价值,以信用利益为基础生成的信用权本质是一种新兴人格权,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信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客体确定、内容完整,权利构成要素清晰,满足法权化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因智能算法侵权冲击现行信用法制、信用评级引发数字身份歧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施行等正在给信用权保护带来新挑战,现行立法的附带性保护淡化信用权的独立性,司法的选择性救济难以有效护持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立基于信用权的内在特质与特殊侵权样态,其保护理念与路径亟待更新。具体需在民法典体系下,确立以侵权法保护为中心的私法进路,通过规范信用权的法律构造、明确信用权作为具体的新兴人格权地位,确立其侵权责任构成、明晰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来实现对信用权的妥适保护。 相似文献
2.
营商环境下我国民营企业保护与规制的博弈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营商环境下,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助于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时,应当注意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其规范化经营的引导与监管。兼顾民营企业的保护与规制,就是要防止法律规制民营企业的前置化,坚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审慎适用刑法手段,注重刑法最后手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同时改变法律关于民营企业监管的滞后性局面,推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创新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积极作为的市场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4.
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5.
论对公务员惩戒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家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务员能否依法执行行政职务,关系着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然而,在实践中,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的行政执法热情,这无疑会影响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现。为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就必须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要完善公务员惩戒救济法律制度,就必须完善对公务员进行惩戒的事前、事中、事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梁树良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Z1):25-26
选拔官吏的优与劣,是历代政治上清廉与腐败的重要标志.科举制度前的五种主要选拔官吏方法都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科举制度经历了隋唐宋元明清6朝1300年历史.历代只要严格按科举制度选拔官吏,就能促进民众教育发展,培养大批民众人才,提升官员素质,化解社会矛盾.反之,不用或乱用科举制度,吏制矛盾丛生,引起朝灭人亡.我们应学习借鉴科举制度,建立公务员考评法规. 相似文献
7.
8.
“不变”的中国基层司法风格及其社会经济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尤陈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3):12-13
司法改革为近年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学者们纷纷著书立说,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努力寻找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正确路径。本刊与河南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联合组织的以“中国法律传统与当代司法改革”为题的讨论,旨在对中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法制建设有所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9.
<正> 任何类型的诉论中,统治者出于维护本阶级统治的需要,都在法律中规定了相应的理冤措施,以弥补审判机关裁决中出现的错误。本文试就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及其借鉴作如下探讨。一、我国封建社会的理冤制度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中,虽没有明确的再审制度之名,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却有重新审理之实。从当事人或他人申诉的角度来说,有复审制度和直诉制度,从皇帝或司法机关主动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的角度来说,有录囚制度和监察制度。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