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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所得和收益”一般表现为一定数额的货币,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像盗窃、贪污一样,以一定数额作为其追诉标准呢?笔者认为,不宜以数额为追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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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初,笔者应山东省公证处主任刘疆先生之邀,以个人身分参加"齐鲁公证论坛",会中与大陆各地公证界精英齐聚一堂,就最近两岸公证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交流.由于台湾民间公证新制正式开展未久,笔者作为第一任台湾民间公证人,此会可谓展开两岸公证交流新的一页.台湾的新公证法于2001年4月23日正式施行,而第一任民间公证人则于同年8月底正式执行业务,本文在此拟就台湾公证新制的中的民间公证制度及其目前实行的现况,加以介绍说明.至于有关台湾公证权限的问题,笔者将另文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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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锋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4):46-49,53
目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仍然存在着“过程论”理论的断阻与空白,严重地影响了本学科基础理论的发展,为能走出这种认识的困顿,就籍犯罪,心理活动过程里不可缺少的“纵三数”与“横三数”系统为目来探讨犯罪心理现象的定数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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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4):96-96
所谓罚金刑 ,是指审判机关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有不同见解 ,我以为绝对否定或绝对肯定均欠妥 ,建议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以下几点 :1、关于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条件。可规定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未成年犯不适用罚金刑。这主要考虑到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8种罪中 ,只有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有并处罚金。实践中 ,触犯这两个罪名的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并不多 ,适用罚金刑的刑罚效果不明显 ,不如予以取消。2、判处罚金数额应与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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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作为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罚普遍走向轻缓化和经济化的背景下,它的适用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的适用越来越受到关注。虽然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持肯定和折衷的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我们更倾向于对未成年犯不宜适用罚金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