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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相关规定,某基层检察院积极组织侦监部门干警开展对接工作,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就询问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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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和加强执法办案,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部门面对的新课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执法办案是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贴近群众,深入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加强和延伸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要做到“四个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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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捕诉一体”还是“捕诉分离”历来是学界及司法实务界的关注重点。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的同一检察官负责,捕诉一体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大机制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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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乃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5):94-95
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具有各自的证据标准,两者在质的标准上是一致的,都要求证据"确实".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量上,即审查批捕要求证据充足,审查起诉要求证据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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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在被害人利益恢复的同时,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降低再犯罪率。我国检察机关已逐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试行刑事和解,但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且适用的诉讼阶段以审查起诉阶段为主,此时未成年犯罪人往往已经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从而降低了和解制度的价值,本文建议从审查批捕阶段开始构建刑事和解制度,以弥补上述缺陷,充分保障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及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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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项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上,该制度能够有效的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自侦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当然,我们不应当将认识局限于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本身。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引发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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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是侦查机关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处理方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而“另案处理”意味着被“另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共同犯罪,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被列入“另案处理”。然而,在办案实践中,在对某些案件进行“另案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