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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中,把张志忠拉下水的朋友们,基本上都是日常进行感情投资,等到有事时,便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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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认“干亲”了吗?近期判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常可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很多人走上贪腐之路,背后往往有着“干儿子”、“干亲家”、“干女儿”的身影。在认“干亲”的习俗掩盖下,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进行感情投资,与受贿人“合伙经商”、“共分利益”,心照不宣地进行权钱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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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规制“感情投资”型受贿行为提供了规范依据。据此,构成“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必须具备入罪三要件。虚化乃至消解“可能影响职权行使”这一实质要件的理论观点与实务做法,其结果导向只能是已被立法者所摈弃的“收受礼金罪”。“可能影响职权行使”这一构成要件表明了“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是具体危险犯。基于体系解释与司法适用的协调,“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司法认定,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具体的请托事项为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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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为“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之规定。“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证明标准应当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应。实现个案正义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学科的密切配合与通力协作,对任何案件的判处都必须达到法定证明标准。针对是否具有索取、收受行为;是否具有上下级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财物是否价值三万元以上的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认定“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则需要综合全案证据,结合经验法则,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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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不知道这个钱是赃款!早知道有这样的结果,就是打死我也不敢收。”“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各种诱惑时,必须慎对‘小意思’的感情投资、慎入‘小圈子’结党营私、慎进‘小场合’饮恨失足、慎耍‘小聪明’误事害己。”
这是两名已经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贪官痛彻心扉的忏悔。他们之所以失足落水,就是因为在种种考验面前,“警戒线”没有发挥警戒的作用、丧失了“把握住自己”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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