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8篇
  免费   0篇
世界政治   1篇
法律   14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2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7篇
  2023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5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3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2篇
  199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日趋密集,成就了高楼林立的建筑格局。在近年来的现实生活中,由建筑物抛掷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法律纠纷不断发生。文章着重研究了高层建筑抛掷物致人损害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2.
对于高层建筑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当加害人无法确定时,不同的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学者们也持不同的意见。那么从法理上及侵权法体系上来看,到底应对此类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不明行为人高楼抛掷物伤害案在现代城市时有发生,法院根据现有法律面对这样的诉讼很难作出合理的判决.笔者主张在此类案件中,如果确需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话,只能是根据共同受益的原因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是受害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责任承担者包括建筑物所在小区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和受害人本身,而且他们之间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发现真相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发挥侵权法的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时下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突飞猛进,高楼大厦愈建愈多,下面行人面临的危险不断增多。高空坠物、抛物屡屡造成人身伤害何财产损害。面对这"飞天横祸",受害者常常手足无措,陷入无尽烦恼之中。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抛掷物侵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与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进行阐释,以期能促进人们对该行为的认识并加以防范,以及事后能够顺利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5.
王竹  赵尧 《政法论丛》2010,(5):99-105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相似文献   
6.
喜欢音乐,一直都是随心所欲、全凭感觉的,感觉好就一遍又一遍地听,不好就抛掷脑后。一个人的时候,喜欢蜷缩在我的绿色沙发上,静静地倾听耳边丝竹乐曲的声调,面对着挂满各种小饰物的墙。下意识里,似乎四周的空间全被塞得满满的才最安全,才不会觉得寂寞。  相似文献   
7.
高楼抛掷物致害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致害人不明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具有保证受害人得到补偿等好处,却无法实现侵权责任法应有的预防功能。研究表明,利用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解决对受害人的补偿问题和对致害人的预防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钟巍 《学理论》2009,(15):113-114
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建筑物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已经不是个别侵权案件,加之立法上的缺位,司法实践中缺乏一套损害赔偿规则进行规制,“同案不同判”现象相对突出,建筑物抛掷物侵权法律救济问题也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法考察,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特征、请求权基础等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具体制度设计提出意见,以期对侵权行为法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以酒瓶做为杀人、伤害他人的凶器,或酒瓶破裂方式与案情有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此,笔者研究分析了酒瓶在坠落、抛掷、打击等形态下的破裂纹形态特征及区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