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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改革在实践中广泛进行,基于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僵化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作用彰显的现实,需要对其法律属性加以重释。目前,学界围绕建设用地指标法律属性这一基础性理论命题的论证,“私权说”和“公权说”皆有之,呈现出混乱与片面的态势,亟需正本清源。从社会现实出发,建设用地指标既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调控工具,既具有公权力的外在表现,又表现出私权利外观。其法律属性需要对二者兼容,将其定位于公私权融合属性,在理念上符合公私权合作理念,在规范上贴合政策法规的精神,在实践上切合现实发展需求。并以此为依据对土地用途管制权等公权力设置合理限制,对土地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予以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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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决定》在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则有赖于国家司法体制的建立及其运作。如何发挥司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功能,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一、领会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意义《决定》专门提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命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功能。从人权与国家治理关系上看,人权保障是国家体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和标志。国家治理首先是宪法治理,而宪法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制度,维护人权的价值,使之成为国家的价值观,培育国家生活中的人权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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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家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部与公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公法,在规制警察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私权利方面有不少积极的探索。试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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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均衡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金花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5(2):40-42
中国在实现法治的进程中,应从制度上入手,慎重处理好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对公权力和私权利进行合理的定位。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改变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强弱不平衡、不对等状态,使两者处于一种势能均衡状态,以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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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5日,我们旅行团一行下榻新北市悦喜酒店。进入房间时,门背上方的《旅客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引起了我的注意:端庄平正,黄底黑字,竖排的内容繁密清晰,左侧红色的方形印章醒目稳重。仔细研读后,我突然发现这不是一张普通的启事,而是一张我们走近台湾社会、了解台湾法治的说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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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重要战略部署,表明了中共中央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的决心,令无数法律人翘首以待。司法改革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是基础性工作之一。如今,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试点改革方案亦已出台实施,但仍有不足。多年来,执业律师群体对司法改革普遍抱有如下五点期待:一是期待树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观。司法改革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司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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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构的关键在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协调和平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一些公务人员将公权力当作私有特权而予以滥用。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言,应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从法理上对公权力作出明确界定:“法不授权不得为,法有授权必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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