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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6日,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路南居委会辖区出租屋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3名男子被人残忍杀害后遗弃在出租屋内。很快,涉嫌故意杀人的郧县人张成胜被公安部列为第一批通缉要犯,悬赏1万元缉拿。11年过去了,当警方将隐名埋姓的张成胜抓获时,他竟摇身变成浙江一工厂的“工会副主席”。2006年11月12日,涉嫌故意杀人的张成胜被十堰市茅箭警方从浙江押回,并依法予以刑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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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防止犯罪蔓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当前,我国通缉制度面临通缉对象模糊、行使主体不明确、发布范围尴尬、撤销程序有瑕疵、救济机制缺失等困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因此,欲完善通缉制度,需要界定通缉对象、明确行使主体、调整通缉范围、完善撤销制度、建立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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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缉在侦破重特大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理清。对悬赏通缉的法律地位,悬赏行为及赏金的性质认定,可能获得赏金的对象范围,复杂情况下赏金的分配方式,进行悬赏通缉应当把握的标准,悬赏纠纷的解决机制等问题应进行深入探讨,以提出完善悬赏通缉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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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绘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3):38-42
通缉是侦查机关常用的侦查措施之一,主要包括网上追逃、通缉令、协查通报、悬赏通告和边控通知。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通缉令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他通缉措施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多个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文件当中。由于通缉制度在不同位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中表述各不相同,导致理论界对通缉的概念并未达成共识。通缉的概念应当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能正确反映通缉措施的客观现实,包括对通缉主体、客体与中介的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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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程俊应邀到新加坡讲学,不料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却被一副铮亮的手铐铐住了双手。原来,他是警方五年来一直网上通缉的逃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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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通缉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发生,错误通缉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但是依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却不能得到赔偿,其原因在于现行国家赔偿法不承认精神赔偿,并实行法定赔偿原则,而错误通缉不在法定的赔偿范围之内。未来修订国家赔偿法时,应当确定精神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并将错误通缉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更为周全地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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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晚,河南巩义市人白朝阳发现通缉犯刘进学,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抓捕。其间,刘猝死。后白朝阳等人到公安局投案。刘进学原是巩义市五七化工厂厂长,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被与巩义相邻的沁阳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刘一直在逃。2009年10月16日,中牟县法院一审认定,白朝阳及三个同伴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10年以上徒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