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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苏州赵莹女士一直置身于现代法理与传统情理的漩涡中,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丈夫车祸身亡近3个月,在分得丈夫近200万遗产后,她却引产掉腹中即将分娩的丈夫的遗腹子。她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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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的社会危险日益增加,由于各种事故的出现使得遗腹子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尚未出生的遗腹子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这使得其在父或父、母同时死亡时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而且损害在其出生后才显现。遗腹子的抚养利益的保护的立法变得愈发重要、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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