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世界政治   1篇
法律   1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1篇
  2019年   1篇
  2013年   1篇
  2008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近来苏州赵莹女士一直置身于现代法理与传统情理的漩涡中,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丈夫车祸身亡近3个月,在分得丈夫近200万遗产后,她却引产掉腹中即将分娩的丈夫的遗腹子。她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
智敏 《民主与法制》2008,(21):46-47
不久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婚遗腹子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情况下讨得8万多元抚养费的索赔案。  相似文献   
3.
郭凯 《法制博览》2013,(9):70-71
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的社会危险日益增加,由于各种事故的出现使得遗腹子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尚未出生的遗腹子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这使得其在父或父、母同时死亡时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而且损害在其出生后才显现。遗腹子的抚养利益的保护的立法变得愈发重要、紧迫。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9,(5):114-120
随着我国机动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中遗腹子的抚养费问题日益突显,我国目前的法律就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各异,在理论上也存在争议。遗腹子可分为胎儿状态以及出生状态两种基本形态,其中,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在学界也存在一定争议。根据生命法益说、人身权延伸保护说等理论,胎儿的抚养费应得到支持。出生后的遗腹子又要区分是否亲生、是否为活体、是否保持稳定的生命体征以及是否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同情形,进而再作出是否支持其抚养费的判断,而根据不同的情形,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又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