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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子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35-37
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公法。这样的研究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发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真正精神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行政法上的私权主要分为:自主性私权、请求性私权、沟通性私权、参与性私权和救济性私权。每一类私权中又包含一些具体的私权。 相似文献
2.
"清真"是穆斯林文化中国化的表现形式,"清真产业"则是"清真"文化在物质层面上的子系统之一,凡是以"清真为魂,产业为体"原则而生成与发展的产业体系,均具有清真产业的属性。确立大"清真产业"范畴,对于深化中阿合作,共创新的辉煌,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近代生物进化论传人中国,彻底改变了儒家人伦关系中的“人”观,建立起以生物为基础的“人”的观念。同为人类和男女类分——依据生物性(sex)分成两个性属——的观念同步建立起来。平等和差异是内在于生物人观的两种规范,它们作为女权运动的两种基本理据,在近代却使女权运动陷入了两难困境:诉诸同类,希望成为和男人一样的人,就会落入男人已设定的标准;诉诸差异,做一个与男性不一样的女性,意味着成为男性的“她者”。 相似文献
4.
立法理想与法律运行实践间背离的中国境遇,以文本法律不完全是"能用之法",且立法承诺在执法中不能全部兑现之困局为现实表征。以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和无知论的知识假设为理论支撑,采取反复试错、吸纳建议、对话商谈等自发性工具,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执法经验提炼与抽象,进而升华为普遍性规则的试验立法进路,是修正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并撬动当前格局的一个支点。试验立法进路以"采纳—辐射"这个简式架构为运作逻辑。目前的试验立法主要有尝试探索型试验立法、落实测试型试验立法与示范效仿型试验立法三种模式。试验立法的实践性意味着多数立法活动将建立在证据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有望成为我国立法方法法定化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杨东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1)
香港民事侵权分为侵犯和非故意干扰两类,对民事侵权的救济可以是法外的,也可以是经过法庭裁定的。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提出免责理由为其辩护以达到免除责任的目的。可以对香港地区民事侵权的含义、种类、救济手段以及答辩等法律规定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6.
高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6):41-43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曾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4):89-94
现有经济法学范畴理论框架以经典范畴理论为基础。将经典范畴理论僵硬地移入经济法学范畴理论的构建过程,存在逻辑缺陷与语境不适的困境,已造成经济法学范畴理论众说纷纭的局面。反思此种问题,可将语义哲学中的相关范畴化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经典范畴理论、原型范畴理论、家族相似性理论在经济法学范畴理论的范畴化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比较,在统一经济法学范畴理论问题时,应维护经典范畴论的客观性,兼容原型范畴论、家族相似性理论的社会性与建构性,把超拔的逻辑从先前抽象的高度降低到历时和共时的社会语境中,有助于得出科学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为马克思主叉经济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从其形成至今.已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并建构起了具有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支撑点和诸多关节点的多层次理论体系框架,而且在其各个发展阶段都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范畴,并呈现出形成的渐进性、内容的多层性、创新的多样性、体系的开放性等主要特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体系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合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5):2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崭新的理论范畴。这一理论体系,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在探索与实践中,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10.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之设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章志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84-88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而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比较单一,难以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为此,必须在借鉴域外经验和关照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重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