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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红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2):39-4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国家税收流失非常严重,呈现出严峻态势,必须加强对这类犯罪的侦查和控制。为此,要大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在侦查工作中,应及时调查相关企业的工商税务和银行资料并取证,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和控制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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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税收管理的记账凭证,形式严格,蕴含的交易信息丰富,在各类合同纠纷诉讼中经常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发票对于合同事实的证明力问题虽已有所探讨并总结出一些结论,如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与合同履行之间的证明关系等,但多限于个案分析,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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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2):42-4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42-行。同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下同)销售给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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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2):36-4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一种寄生于增值税税收之上的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着我国的税收秩序,危害着我国经济工作的健康运行。近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危害不断扩大,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对此种犯罪的打击刻不容缓。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打击应从侦查和防范控制两个方面进行。侦查要做好初查和正式侦查两方面的工作;防范控制应从制度设计、规则贯彻、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形势下实现对于此类犯罪的有效打击与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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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删掉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款死刑条款,很有必要。但该条关于犯罪构成的具体表述也亟待修改。多年来,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表明,很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无骗取税款的目的,也无骗取税款的行为和结果,而是出于其他动机。如为虚增业绩;因购买原料时供货方无发票而找其他单位代开;或者应付质量检查等等,且有时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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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子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4):102-10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由于本罪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刑法的规定也不很清晰,所以,与本罪相关的一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争议。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此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等。对此,只有在综合分析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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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要件不能限制为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以从国家获得不法税款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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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原系广东省潮阳市中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茵里仕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蔡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二、分歧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蔡某无视国法,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二审法院最终以上诉人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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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发票犯罪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频繁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多以亿元为单位),不仅给国家带来重大的税收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从我国发票犯罪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和相关刑法规定、税务和公安部门联手查办案件等合理化建议,以期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发票犯罪,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