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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日前,大足县检察院在棠香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实行了公开授奖仪式。该院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开奖励情况,旨在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职务犯罪的方式方法,宣传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同时,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弘扬正气,扩大影响,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更多的优质案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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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4年.曾在某县烟草局工作过的张某为获得举报奖励.自己以28500元的价格联系购买假冒软中华烟150件(50条/件,650元/条,标值487.5万元)存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后向该县烟草局举报。获取烟草局举报奖励120948元。本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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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5):56-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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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晨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2,(3):84-89
食品安全领域职业举报人的出现具有公法、私法层面的双重意义,能够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职业举报人法律性质上属于消费者,其特殊性体现在主观明知且牟利、客观超需求而购买。职业举报人以合法的举报手段获取合法利益的,原则上不应予以限制,并且应当妥善处理举报与奖励、举报与调查处理两对法律关系:重点关注举报行为本身,而非举报的主观目的,即使职业举报人以索取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其举报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仍然应当予以奖励,且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其举报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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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2):40-4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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