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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兰琴 《法学研究》2010,(5):170-182
和离指夫妻双方因情意不协而自愿离婚的制度,它与七出、义绝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和离之制渊源于《周礼》,自唐代始进入法典,形成正式制度,后代基本相沿不变。该制强调婚姻的两相情愿,不受外力强制的特性。它广泛应用于一般民众,但对宗室成员和官员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考察现有案例可见,和离之法对保护女方平等的离婚意愿及女方的财产都有一定价值,但司法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方离婚诉求的抑制也反映出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维护家族利益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司法的运行则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由于“义”长期以来发挥着中华民族判断行为合理与否的作用,因此尽管传统法律中的“义绝”从立法上看只关涉婚姻关系,但“义绝”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却大大超出婚姻关系并形成了“身份-道德/法律规范”的混合逻辑。其中“身份-法律规范”的逻辑与现代法治之精神相悖,但“身份-道德规范”的逻辑却依然存在于现代社会并影响着司法实践。透过个案可以看到,在机械适用法律规范将有违民族精神时,现代司法者同样可以凭借“义”的“身份-道德规范”逻辑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并通过司法技术的运用实现裁判的合理性建构,最终使得个案与法律所内含的民族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政》2015,(3):61-62
<正>古今中外,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军事力量,都会拥有一个"智囊团"。"智囊团"有时甚至能起到左右一个集团命运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可能非诸葛亮莫属了。现代社会"智库"就如同古时候的"智囊团"一样举足轻重,只是没有很好的被发挥出作用来。因此,当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的消息时,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特别是学术界的  相似文献   
4.
崔兰琴 《法学研究》2008,(5):149-160
义绝制度是中国古代的强制离婚制度。义绝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处以刑罚。义绝的观念自汉时即已形成,在唐时正式进入法典,历经千余年的发展变化,至清末修律时正式废除。义绝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社会中礼与法融合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迁,义绝制度经历了从重视家族事务逐渐向重视个人事务演变的过程,这反映了古代婚姻法制内在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5.
离婚制度的设定在于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冲突,救济婚姻双方当事人,达到从整体上维护婚姻的目的。中国传统的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等。其中,七出是选择离婚,照顾家庭的整体和顺;义绝是强制离婚,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解除婚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离是两愿离婚,给夫妻个人表达意愿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家庭、国家和个人三位一体的离婚制度结构体系。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家庭、国家、个人因素的消长,离婚制度的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6.
崔兰琴 《政法论坛》2012,(2):136-143
中国古代一贯实行有条件的许可离婚。从唐律开始,和离作为一项独立的立法,与七出、义绝一并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形式,而非七出、义绝离婚的附属。该制强调夫妻情不协和而两愿离婚,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对婚姻的强制干预力,重视夫妻自身的调整功能。学者在分析和离时,对其限制也有所认识,并没有把它视为无条件的、完全自由的两愿离婚。诸多事例表明,和离在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离愈至后世愈益成为民间离婚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7.
李金星 《法制博览》2023,(7):133-135
婚姻从远古时期到现在,虽然是两性之间的结合,但是其中的形式、程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也是随着人类不断地进步、文明程度不断地提高而产生的转变,从最原始的母系社会时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导致了父系血脉的混乱;到了奴隶社会时,人们吸取了原始社会的教训,创造出来了一系列的婚姻制度,用来规范人们的婚姻行为,例如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制定法律规定了同姓不婚,结婚必须履行“六礼”程序,离婚必须要有“七出三不去”之条,如若违反将会受到律法的制裁;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在原有的结婚程序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在古代社会当中,即使有了一定的结婚程序,相比于原始社会显得更加文明,但是其对于妇女是并不友好的,在传统的古代婚姻制度当中,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并且在古代正统的婚姻观念通常是不允许女子再嫁的,如果女子再嫁就会受到社会的非议,这些种种都是对女性的荼毒,使得女性完全是男性的附属品,并没有自己的真正自由。直到现代社会,开始了强调男女平等,大大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离婚形式之一的"义绝"与家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试从义绝与古代家庭结构、家族联姻功能、儒学家族主义及伦理纲常学说论述其关系。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符合其专制统治的需求,主要形式有:七出、义绝、和离以及悔婚、妄冒等,其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这种法文化对当今社会仍具有较强的渗透力。尽管存在着一套完整的离婚制度,但中国古代的婚姻关系总体上仍较稳定,这些可以折射出当今婚姻关系脆弱。对那些不符合社会道德的现象应制定出法律规范措施以弥补婚姻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郑丽 《前沿》2011,(8):84-86
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产生、发展的历史,纵观中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开始到清朝灭亡,离婚主要有"七出""义绝"和"和离"三种方式。由这三种方式可知,中国古代离婚制度受家族主义的影响,时时处处关乎家族利益,结婚被看做两个家族的结合,离婚自然也被看做是两个家族的决裂,因此离婚的条件、理由乃至程序都与家族密切相关,夫妻个人的意愿及情感都需要服从家族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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