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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社会思想中有关个性和种族之间的张力问题比较突出,尤其体现在女性的个性发展以及生育职责的承担方面。优生学的立场对女性而言是"冷酷"的,潘先生寄希望于社会施行性别教育,让女性自觉认识到生养教对种族发展的意义,并提出社会应将这一"大义"置于较高位置。潘先生的女性观意图不在于挤压女性的个性,而在于人类发展。其背后是生物人、社会人以及文化人的整全的人性假设,经由社会制度安排,实现个人、社会和民族间的协调发展,并取得人的自然性和伦理性的和谐,实现民族大义。这是将人性(尤其是遗传、生理、心理等)纳入制度框架的一个有益尝试。本文将潘先生的女性观置于他的社会思想之中,试图打捞其女性观的合理之处,并剖析其历史局限,从而为新时期的家庭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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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种族主义尽管吸取了达尔文主义的一些思想,但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马克思的种族主义,不仅不是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恰恰相反,它的本质和根本价值追求在于寻求从动物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一种科学探索。当前,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以各种理论包装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的背景下,尤其要把马克思的种族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揭露批判形形色色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反面功能,真正担负起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代表人类自由解放大方向的使命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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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祖国医学中的优生学思想杨匀保范仁忠(安徽中医学院合肥230038)关键词:中医优生学;婚姻;孕期保健大量的中医学典籍从优生的角度,对婚姻选择、科学的孕期生活及其保健等均有精辟的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析如下。1择优婚配方面适龄的婚配是优生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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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1):72-84
目前的遗传学进展使得基因编辑技术很适合治疗人类遗传疾病,技术一旦进步到可实用性,就必须在法律上进行严肃对待,允许还是禁止都应当给出强有力的理由,即辩护是否存在权利。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其门槛在于以恢复潜在者的未来健康为标准。欧盟的反尊严论立场过于强硬,而与此相对的自由主义优生学对于生命的理解又是单一的。基于对生命多元性的理解和对人的自主性的维护,潜在者能够并应当拥有两大权利:一是恢复潜在者的未来健康权;二是拥有一种开放性未来的权利。这两大权利既能表明恢复健康是必要的,同时又能揭示增强性的基因修复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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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优生学勃兴于20世纪初,随后迅速应用于法制之中,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逐渐归于沉寂。优生学自20世纪20年代传入我国,1950年之后日益付诸我国立法,形成了消极的优生法制。在我国,虽然优生法制已形成了从禁止近亲和患有不宜结婚疾病者结婚、绝育、出生前诊断到堕胎等一套过程化的优生措施,但这些措施不仅与婚姻自由、生育权、人性尊严等基本权利相抵触,而且加剧了胎儿生命权与女性自我决定权之间的紧张冲突,妨碍了正确的残疾观的形成。我国现阶段应当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营造宽容和负责的社会氛围的基础上,在人权价值观的指导下对优生法制作全面检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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