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 毫秒
1.
《中国残疾人》2012,(7):6-7
正安徽:公务员考试屡遭拒残疾考生有异议事件回放因视力一级残疾,安徽大学生宣海在几种层次的公务员考试中屡屡碰壁,眼看与公务员无缘的宣海,向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告上法庭。从2011年起,安徽财经大学毕业的宣海几次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但都因为考场没有提供电子试卷等足够的便利扶助措施,而放弃考试。今年3月10日,宣海再次报考安徽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但因资格审查中多了视力一项,这次他连资格审查都没有通过。2012年4月5日,宣海委托郑继能律师向合肥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为宣海提供的考试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制盲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制定保障残疾人参加各类资格、任职类考试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2.
就业健康歧视的存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公务员招考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政治审查和体检,而所适用的体检标准包含健康歧视,为此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案例,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公务员招录中产生的健康歧视的原因主要在于公众对一些疾病的偏见和误解,公务职位紧张,公务机关用人自主权膨胀和求职者维权意识淡薄.为了保障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必须制定反歧视的专门法律,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和救济程序,同时强化反歧视的政府责任. 相似文献
3.
4.
正广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首起、全国第五起反艾滋病(ADIS)就业歧视案在历经10个/月后终于以和解结案,被告对原告进行口头道歉,原告同时获赔4万元。"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见与歧视。"原告的一句话,道出了因艾滋病而受到就业歧视的被歧视者 相似文献
5.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与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昊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5):7-9
担任公务员职务是公民平等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宪法基本权利的方式之一,但是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的不合理规定却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一种与健康有关的任职资格,应该与特定职位的要求相对应。但是,纵观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都采用了统一标准制和严格标准制并在程序上被规定为必要条件,这些形式上的特点导致了体检标准与公务员职位实际要求的分离,歧视现象由此产生。我国现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体制的不科学、不健全是体检标准歧视问题的制度根源,要使我国的公务员录用标准现状有所改观,使新的标准名至实归,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职位分类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是否该废除?11月26日,该话题在深圳某论坛上继续发酵。话题的导火索就是羊城晚报10月9日《深圳入户,为何要对盲人说不?》的报道。事件披露后,记者得知残障维权人士朱明建在10月13日就通过EMS快递同时向深圳市人社局、卫计委、残联三部门同时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他希望了解《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中认定所有盲人身体不健康的体检标准的制定是否科学、公正,制定过程中是否有盲人参与,也想了解深圳残联是否为解决盲人入户难的问题做了工作。 相似文献
7.
2009年4月,小周、小谢、小唐通过了佛山市的公务员考试。在之后的体检中,他们被认定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体检不合格。他们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为此,他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似文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