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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中美经贸协议》规制的主要问题,《中美经贸协议》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从文本格式和文本内容两个角度分析《中美经贸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指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模式及现行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我国应当从宏观上转变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模式建立商业秘密专门法保护制度,现阶段应当加强我国涉外经贸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范、修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规定、增大政府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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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村民刘某与本村村委会于1999年5月1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期限30年,至2029年5月1日。由于经济原因,刘某想转包给住在朝阳区太阳宫乡某村村民信甲。双方和村委会一致认为需要公证以保护权益,遂于2002年4月27日来到公证处,对转包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协议中写明:刘某把原先承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物转包给信甲,由信甲每年交承包费给刘某所在的村委会,承包期限到2029年5月1日,原刘某的承包协议作为本转包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事隔四年,刘某却认为,原先自己与村委会签的承包协议应归自己保存。并且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不愿再转包给信某。而其实此时信甲已死亡,其妻和儿子信乙想要“继承转包权”。但是由于其居住地距承包地太远,且不方便经营,所以想再转包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共产党人往往不止一个名字, 有的人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决心志向,有的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出于安全保密的需要,因此,他们多有改名或者采用化名,这些名字中有很多的故事与学问。毛泽东一生用过20余个名、字、号——泽东、润之、润、泳之、咏芝、二十八画生、允滋、子任、润子任、杨子任、石山等名、字、号,还曾用过与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7.
浅述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时代的到来 ,使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尤其在劳动关系领域 ,由于雇员深入雇主营业之内 ,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雇主的商业秘密 ,因此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本文拟从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两方面来探讨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加强保密工作领域内的立法,深入剖析泄密的原因,探索保密工作的新思路,是切实保障改革成果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之类的文书,井以其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在指定或约定期限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不予返还定金。这类文书在理论上称为“预约合同”,并可分为有约定定金和未约定定金两种。本文探讨的是有约定定金的预约合同,司法实践中称为“预约定金合同”或“立约定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赋预约合同中的“定金”予“定金罚则”的效力,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确认了“立约定金”这一新的定金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