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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9-19
问:如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答:选举工作机构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相似文献   
2.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一、每次盗窃数额不够较大的多次盗窃行为,数额应否累计 实践中,有种观点认为:根据高法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除外),只有每次盗窃均构成犯罪或有一次构成犯罪的(最后一次)才应累计盗窃数额。然而多次盗窃的情形都是复杂多样的,有的盗窃从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八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犯罪行为增多,正确区分典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和转化型入户抢劫罪之间的界限,成为对犯罪分子正确定罪和量刑的前提。本文对转化型入户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客观要件进行分析,并明确了入户、当场的概念,还进一步区分了“在户”抢劫和“入户”抢劫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正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年终岁尾,很多地方的各类检查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体现了机关作风的转变。被保留的检查项目或涉及关键领域,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其加强督导也理所应当。不过也要看到,某些地方和领域的检查程序仍存在套路化倾向,仅听汇  相似文献   
6.
一条条道路修通了,一个个产业发展了,一件件实事办成了……这是贵州省岑巩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听民声、办实事,助发展、促和谐,“零距离”服务群众所取得的成效。在每一件实事的背后,都凝聚着人大机关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攀穷亲”、“认兄弟”的深厚情谊和感人故事——  相似文献   
7.
守天 《中国残疾人》2013,(11):66-66
在入户调查时发现,很多残疾人就业困难,生活贫困,靠低保和日常救济度日,残联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一部分残疾人认为残联开展的手工编织就业方式挣钱太少,且很辛苦,不愿参与。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但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都尚存争议.本文将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视角考量,判断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进而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与财产安全同等重要.但入户盗窃首先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属于行为犯,只要入户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若在入户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入户,则为犯罪未遂.相反,当户内无人时,此时入户盗窃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结果犯,应采用一般的盗窃中“财物失控说”作为既遂标准,当被害人产生较大价值财产损失时为犯罪既遂,以行为人入户后开始寻找财产开始即着手,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未能获得财物,为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入户盗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盗窃犯罪,加强了对公民户内安宁权的法益保护,从而解决了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入罪的正当性问题。对入户盗窃着手的判断仍然要坚持对财物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这一标准;入户后分文未取是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入户盗窃"的"户"需要具备两大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包括日常生活性、久居性和封闭性与排他性。"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以及窃得的财物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倘若"入户盗窃"针对的是有价值的财物,即使最终未得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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