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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田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132-136
家庭财产制是各国民法的应有内容,我国现行法中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了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笔者认为,家庭财产应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共同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均应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家庭财产权的行使不同于普通共同共有,应建立一种新型的家长制,由家长统一行使家庭财产权;家庭财产的分配,应在平等分配的原则下,适当考虑家庭成员的贡献大小,并充分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社会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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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法官来说,最大的心愿莫过于定分上争,案结事了,最好的结案方式莫过于调解、调撤,而每一次新的调解都会带来新的感受。前不久,一起旷日持久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使我对调解工作中的“情”、“理”、“法”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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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李白的一位后人置下一片房产。生有五房儿子。百年后,五房儿子繁衍的各自分支都是枝叶茂盛,百年老宅的价值也是节节飙升。因种种原因,“李白后人”对百年老宅从没有进行过分家析产。如今,因城市发展需要。百年老宅即将拆迁,围绕拆迁款如何分配,70多位“李白后人”打了一场罕见的遗产继承官司,成为江苏省有史以来人数最多、年代跨越最长、案情最复杂的遗产大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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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引发家族大战,母子对簿公堂,兄弟形同陌路,原本平静的庞大家族硝烟四起。倍感委屈的老五委托电视节目现场调解,孰料电视上亲兄弟却恶语相向;法院审理期间,母子当庭争吵发誓永不相认;庭下,三次入狱的老六出言威胁。眼看伤痕累累的母子情、兄弟情即将破裂,2012年2月29日,经过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这起分家析产案件终于以母子和解,兄弟互致歉意而圆满结束。缘起:老宅拆迁引大战张家港市金港镇的范玉芬老人今年72岁,与丈夫孟大爷育有三子三女,其中老大孟士宝、老五孟建良和老六孟永良是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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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在上海打过一个离婚官司,我代女方。说是一个离婚官司,不如说是一组官司,包括一个离婚官司、一个股东知情权官司和一个分家析产官司。也许有人该问了,两口子离婚,怎么打了这么多官司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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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村民王某育有二女一子,大女儿虽已结婚成家,但婚后仍与老人一起生活,小女儿因家庭困难在年幼时就送人抚养,以后因故一直没有音讯。小儿子在某国有农场工作。2008年春节过后,大女儿向村委会反映,她在农场工作的弟弟对母亲不尽赡养的义务。老人快满八十岁,而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每年要住院好几次。大女儿既要护理老人又要照顾自己的子女,并且负担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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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与公婆住在一起,刘芸甘当家庭主妇。然而,相夫教子不能保证婚姻之舟顺风满帆。8年后,与丈夫田刚离婚时的刘芸几近净身出户。“难道我是家庭义务工,大家庭的财富凭啥没有我的一份?”刘芸心有不甘,2013年6月中旬,她一纸诉状把前夫和前公婆一起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为这个家庭分家析产,由前夫和前公婆为她的家务活埋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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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支出的款项性质判定问题,存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具有分家析产背景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首先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屋权属等要素予以审查,并优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出资款系借款而非赠与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给原告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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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与王强是同胞兄弟。1971年,两兄弟在他人主持下分家析产。王刚分得房屋五间,王强分得该房屋一侧的空宅基地一块。分家后,王强住在别的地方,所以这块空宅基地一直闲置。后来,王强同意将这块空宅基地给王刚使用。1993年,有关部门在给农村土地确权时,确认王强分家所得的空宅基地归其哥哥王刚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