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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非正规就业盛行的家政市场,家政服务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亟待考察这些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就业效果。通过分析2019年四个城市的家政工人调查数据,发现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影响家政业内不同工种的收入差距,改变非正规就业市场的原有结构。伴随管理者企业的介入,家务员收入大幅提升,母婴护理员和家庭保洁员的收入则出现下降。家政企业对工人收入的改善和工作正规化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本文不仅呈现了家政就业市场内部的异质性,为家政工作的正规化讨论提供中国经验数据,还指出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在以女性为主的非正规就业市场上的特殊性,具有一定政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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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作为全球高技术创新方的美国,放弃传统的高技术出口管制,对处于技术创新劣势的中国实施进口限制,且对象不仅包括其对中国呈贸易逆差的信息通信技术,更有呈顺差的其他高技术。美国选择这种反常规与无差别的高技术进口限制,其直接利益诉求包括限制《中国制造2025》的实际实施、满足美国政治和利益集团需求及减少美中贸易逆差。但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守成大国对新兴大国崛起的目标性限制、维护美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现有地位及实现美国利益的长远增加。因此,中国需在发展好自己的基础上,主动对受损高技术行业加大扶持、深化中欧全球治理合作、选择重点行业对美国进行目标反制、充分利用外资在华企业及所属利益集团的政治游说、预防争端扩展至金融领域及防止多边联合针对性技术制裁等,降低美国高技术进口限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5.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6.
7.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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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通过司法解释创造了"债随物走"规则。这一规则在实践中常适用于企业将其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的交易。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认为这一规则是对法人财产独立制度的违反,主要以继受人责任和公司分立作为对该规则进行限缩解释的理论基础。针对这一规则,截至2018年9月的全样本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法院在企业对外投资情形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有其现实的考虑,其决定性因素包括债权人的类型与新设公司外部投资者的数量。现有相关研究并未意识到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与现有理论相比,资产分割理论可以很好地帮助人们分析"债随物走"规则的制度成本与收益,也更契合目前我国的司法经验,可以为这一规则未来的适用提供指导。根据法院的判决经验与理论分析,法院应仅在转移资产的企业之债权人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且资产受让公司外部投资者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 相似文献
10.
陈克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5):85-100
本文从代位析产制度的属性,以及现行法所采取的诉讼模型出发,分析该制度与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债权人代位权三类诉讼的联系与差异,并就该类诉讼是否以查封共有财产为前提、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涉及的可分共有关系包括哪些、代位析产中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或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此类诉讼,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否提起此类诉讼、共有人达成共有物分割协议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等诸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