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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重要目的。刑法学者虽然口头承认其重要性,但在理论研究上对预防功能始终充满警惕,认为预防具有内在扩张逻辑。因此,学界提出用法教义学体系对预防进行控制。但法教义学的控制方案无法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明确的方法,显得左支右绌。预防水平实质就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对它的控制应当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成本控制的形式进行。成本控制下的最优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规范目标。成本控制理论不仅更加开放和统一,还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教义学控制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教义学者将体系化等同于理论统一。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多次中美经贸摩擦中,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措施。我国于2020年10月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并纳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该原则与美方在中美经贸摩擦中所提的“国家安全”相比,具有内涵更为丰富、关注国际安全以及关切人民利益等优势,将其纳入《出口管制法》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该原则的适用会受到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国际社会四个方面的限制。为了该原则在出口管制领域的适用,我国应当完善出口管制法律体系、规范司法适用实践、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以及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  相似文献   
4.
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监督方式,是介入并破除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的一种纠偏和反馈机制。受制于自身的审计环境和审计目标,乡村振兴审计工作中客观存在着审计内容难抓“牛鼻子”、审计对象难以“准定位”、审计方式难以“巧适合”、审计处理难以“深奏效”等方面的审计风险。除了一般性的审计风险,乡村振兴审计风险还具有错综复杂性、高度敏感性和明确时效性的特点。从乡村治理的实践角度看,应从合理确定乡村振兴审计工作导向、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创新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方法、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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