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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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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1):34-3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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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舟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4(1)
通过具体案例,对HU理论(联合确定基数法)进行了简要解析。在此基础上,以油田企业预算管理应用HU理论为着眼点,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委托人利己行为、代理人现实需求、信息不对称、预算政策、兵棋推演五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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