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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那么,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钱,是给女方个人的还是给女方父母的呢?这一绝大多数家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因极易刺痛亲情,人们往往不愿计较。而看似简单,一旦较真儿起来,还真难以解决,不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会各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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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2014,(10):43-43
问:2013年2月,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邱,两人一见如故。今年2月15日,赖某与小邱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按当地习俗送给小邱一个价值约1.5万元的金手镯以及8.8万元彩礼钱。由于小邱未到结婚年龄,两人决定年底举办婚礼。5月20日,小邱因头痛住院治疗,在医院被诊断为精神性头痛、精神分裂症。赖某此时才知道,原来小邱和他订婚前就患有精神病,且并未痊愈。感觉自己受骗的赖某向小邱提出退婚,并要求其退还金手镯及彩礼钱。但小邱并不同意,她称自己已经与赖某发生性关系,并且彩礼钱在看病时已经花完了。请问,1.彩礼能要回吗?2.假如男方是在婚后才发现女方有精神病且未痊愈,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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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彩礼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习俗,尽管《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几千年的风俗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结婚或是离婚,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最近,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对夫妻草率结婚又离婚的彩礼纠纷案做出判决,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支付的8000元彩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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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1,(2):44-44
康红村的李成(化名)与玉林村的张志强(化名)系姑表亲。2008年,28岁的李成因为准备结婚向表哥张志强借了4万元钱整修房子。碍于情面,借钱时双方没有打任何条子。李成结婚后,用收的彩礼钱还了表哥1万元。张志强本来以为他会一次性还清的,没想到只还了1万元,于是他说:“那你给我补张条子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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