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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抢注是我国商标法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商标法》第15条专门规制发生在特定关系人之间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划分特定关系的类型,但未对其含义做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特定关系的判定出现分歧,特定关系的范围因此不断扩大,呈现出“非特定化”趋势。特定关系的无序扩张,在法理上缺少必要性和正当性,既有碍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又不符合效率原则、社会成本理论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意。为防止特定关系无序扩张,应将契约关系作为解释特定关系内容的核心,法官适用该条款时不宜随意扩大特定关系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没有诉权而恶意提起诉讼或行为人有诉权而滥用这种诉权恶意提起诉讼,以追求达到该诉讼程序以内或以外的非法目的的一种陧权行为。  相似文献   
4.
“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法律素质迅速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强化,在公民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的同时,公民借助诉讼这一合法的外在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同样得到了“强化”,”恶意诉讼”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容人们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5.
“你看,就是这个商标”,王立义指着流水线上川流不息的饮料产品让记者看——那个由一只卡通兔子和“兔巴哥”三个字构成的商标。“就是商标上的这三个汉字,我原来做梦都没有想到,因为它,我居然和那么遥远的一个国家、那么有  相似文献   
6.
孔志国 《法人》2007,(1):26-27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7.
《山东人大工作》2006,(9):55-56
据《湖南日报》报道,只因不满酒店董事长没有亲自送开张宴的请柬等原因,湖南浏阳市电力局党委书记周较尧、副司长李立才便指挥属下对当天开张的这家酒店及所在小区恶意停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长沙市电业局3日作出决定,撤销周、李两人的职务。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上恶意串通行为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上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之规定,系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该规定不具体分析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也不区分行为人意思表示之真实与否,这样一项极其含糊的规定,在实践中极易被曲解和误用,其实际效果必然与立法初衷相悖,是一项不合理的规定,故在今后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予取消,对于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之效力,应当斟酌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9.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入罪”的议题,引发两会代表委员的激辩。  相似文献   
10.
《四川审判》2002,(2):55-55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律师费用应否列人赔偿范围,颇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律师费用不能列人赔偿范围。主要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并非采用律师诉讼主义,换言之,非采用强制代理制度,加之现在律师收费状况混乱,标准不一,列人赔偿范围,加大了诉讼成本,又使恶意诉讼有机可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柳波、夏国平同志认为律师费用可以列人赔偿范围,其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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