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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1996年8月,吴某被任命为长寿某棉纺织厂(集体企业)厂长。在吴任厂长期间,该厂经营副厂长(兼经营科长)张某,为了能承包该科的销售经费,以及提高承包经费的基数,找到吴某许诺给其“感谢费”,后吴同意该科搞销售经费承包,并两次提高承包费基数,张某征得经营科其他人员同意后,便按月给吴长明“感谢费”共计49500元。该厂经营科唐某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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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张某是某研究院职工,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某研究院将院内三间平房承包给张某,作为筹建职工餐厅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自2000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满后如需续签年限,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书方可;张某第1年付给某研究院承包费7000元,第2年开始每年递增10%;承包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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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1987年12月15日,湘北某县白河乡李家村五组将6.6亩空闲地、15亩果园地以及苹果树460棵,发包给本组村民张某、罗某、李某和王铜。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费每年为1500元,如有一方违约,则其应按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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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0,(4):24-25
我们村已经完成了新一轮土地延包工作。调整后的土地承包费也随着有了新的变化。这笔钱到底怎么个交法,让村民搞不明白;而且村里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调整时,又留出了一些“机动地”,使村民原本就不多的承包地又减少了。请问,土地承包金应如何交,村里留“机动地”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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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民间借款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赡养协议、收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公证等民事业务呈逐渐上升趋势.民事公证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融合进较多的感情因素,"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处理不好,便会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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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城矿业”)因联营伙伴会理县洪川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川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选矿厂承包费,向攀枝花仲裁委申请仲裁,获赔460万元,然而一年后,洪川桥反告渝城矿业违约,经过两级法院4年审理,最后终审判渝城矿业赔偿洪川桥25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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