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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璇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24(3):116-119
当下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房屋典当,虽然被《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为典当,但其与传统民法中的典当有所差别。同时,房屋典当与用益物权和传统民法中的典权不也相同。从本质属性上看,其应属于担保物权。当前形势下,房屋典当的这一性质应当在司法实务中灵活处理并尽早通过立法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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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出借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但不出具授权委托书,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承担借款合同责任;银行向借用人发放贷款超出了出借人的合理预期,出借人对借用人冒名抵押借款难谓过错,不应认定出借人与借用人共同侵权。银行不履行基本审查义务而违规发放贷款,理应自担其责,不应归责于房产证的出借人。行为人冒名抵押借款,违法、侵权,不应因贷款银行违规而得以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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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6日,省纪委、监察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9起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一、山西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宝石公司私设"小金库"2006年至2010年12月,山西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宝石公司,将煤矿补偿款、抵押借款、经营煤站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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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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