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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刑法上提供了正式的法定规则。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司法实践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前提与基础。本文结合相关案例,探讨该罪中存在的几个争议问题。一、本罪中的"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本罪构成要件要求,传销活动是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为名"的叙述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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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的力量有一位成功的推销商,他有一个独特的推销策略,即每次登门拜访客户的时候,总是开门见山地先说明:"我只耽误你一分钟时间。"并按下手表,计时开始,再通过一份精心设计的文案,口若悬河地讲一分钟。时间到了,他主动打住,留下材料,然后离去,不再耽误客户的时间。说用一分钟,就用一分钟,一秒不差。这带给客户的印象是"他说到做到","有信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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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过一次"大智慧"的电话,无数的炒股推销电话就接踵而至;咨询过黄金期货,各种贵金属交易的现场推介会都邀您参加……您是否也有过类似的遭遇,却不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流到了这些推销商的手上。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4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对陈峰、李易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揭开了这条信息买卖的"黑产业链"。
"电信员工"头衔带来不义之财
静安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呼入电话、呼出电话、通话时间,这些保存在手机里和通信运营商后台的通话记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没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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