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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现了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的零突破,对于保障我市电力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电力是企业生产、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资源,电网如城市的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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