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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海霞 《前沿》2010,(24):147-149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词首见于战国文献《孟子》。其实,早在春秋时期,由于"孝亲""男女有别"礼制思想的强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礼制即已形成,对春秋男女的恋爱婚姻自由均形成一定束缚。然而,就女性角度而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代表的是社会、丈夫家庭、丈夫等对新妇身份的认可,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体现更多的是一种婚姻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2.
上林县某乡未满16周岁的少年王昆,应父母之命娶了一位22岁的女子进门。长大成人后他觉得这段婚姻很荒唐,加之与妻子李玉并没有感情,遂至法院起诉离婚。去年12月17日,上林县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离婚案。  相似文献   
3.
叶之秋 《各界》2014,(3):64-65
陆游二十岁时,在父母的安排下,迎娶表妹唐婉为妻。两人的婚姻虽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式婚姻,可是却超乎寻常的幸福。  相似文献   
4.
佚名 《政府法制》2014,(15):30-30
在封建时代,我国汉族妇女一直沿袭着缠足陋习,脚缠得越小就认为越美,而美其名曰“三寸金莲”。过去婚姻大事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根本互不相见,所以,只能依照脚的大小,而衡量女人的俊丑。因此,在媒婆说媒时,必先请男方看女方的鞋样儿,以示女方脚的大小。一旦男方同意了亲事,就留下此鞋样儿了,按此样尺寸做一双绣鞋连同订婚礼物一起送到女方家,成亲那天。新娘必须穿上这双绣鞋,以防脚大而受骗。  相似文献   
5.
施立松 《各界》2013,(2):93-94
18岁那年,尚在北京大学读书的俞平伯,奉父母之命娶了亲,新娘许宝驯大他4岁,一个裹小脚的旧式闺秀。“五四”运动后,逃离旧式婚姻,是潮流,但俞平伯这桩不被看好的旧式婚姻,他们一走,就是一生一世。  相似文献   
6.
王尚 《政府法制》2012,(5):25-25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相似文献   
7.
涂涛个子不高,脸上总是带着微笑,1998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因为是家中的独子,奉父母之命从北京回到酉阳,被组织分配到酉阳县检察院工作。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他从此和法律结上了缘,从渎职侵权检察科、公诉科一路走到职侦局,现在的他已是一名优秀的反贪骁将。  相似文献   
8.
18岁的曾玲蓉还没谈恋爱,便依父母之命嫁给大她7岁的黄懋辉。婚后,他们就忘情地投入到工作之中。正当他们事业有成准备补上”恋爱”时。黄懋辉却不幸突患多发性脑溢血,命悬一线。医生断言:就算保住性命,也将永远无法站起来。  相似文献   
9.
亦明 《政府法制》2013,(32):22-22
古代婚姻大事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根本不相见,只能依脚的大小衡量女人的俊丑。因此,媒婆说媒时必先请男方看女方鞋样。男方同意亲事,就按尺寸做一双绣鞋连同订婚礼物送到女方家。成亲那天,  相似文献   
10.
叶萍 《今日广西》2007,(5):75-75
她一直不太喜欢她的男朋友。当初,只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只好勉强去见了面,然后不咸不淡、不远不近地与他保持着这层恋人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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