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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从美丽天津建设的总体部署,到《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制定实施,再到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具体规定的出台,本市已形成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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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法体系的新兴领域,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求与路径有待明确.目前,生态区域保护法作为自然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定位日益清晰,具有调整目标的生态性、调整对象的区域性与调整方式的综合性,正在逐渐形成"一般生态区域法+特殊生态区域法"的基本构造.生态区域保护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尚存差距,亟需立法完善,但目前的分散性立法模式难以克服立法碎片化问题,需要转向法典编纂模式来获取内容全面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方面的体系化效益.为了充分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效益,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要合理确定应纳入的法律规范内容范围、协调与相关单行法的外部关系、安排内部的逻辑主线与结构,以及设计集中体现法典模式优势的重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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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绿化条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今天我就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有关情况作一个报告。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立法、调研、检查力度,有效监督支持环保工作。下而,我报告三个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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