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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丽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8):61-61
湖北省丹江口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了十条教师文明用语和十条教师禁用语,规定今后凡是在与学生沟通中说这十条禁忌用语的教师将受到严肃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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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搜查、扣押的证据物的排除之比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关于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历来为各国刑事证据理论所关注,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世界各国如英、美、德、日等是各不相同的,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不一样。对此类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各国立法所持的态度根据证据的种类差异较大,但对非法取得的自白的证据能力各国一般均持否定态度。对以上述证据为线索,发现并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西方有“毒树之果”或“波及效”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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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F0004-F0004
<正>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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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13,(4):25-25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5月4日起施行。非法添加可以"有毒有害"定罪。司法解释首次从3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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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八条的第二款规定:“悬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该条款是对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的规定这一。如果一个企业所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将会遭到驳回的命运,即使获得注册也会被商标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注册水当为由予以撤销。因此,对于广大的企业来说,准确全面地把握该条的含义,有利于自己对商标的选择和注册的成功。对于广大商标代理组织来说,深刻领会该条的含义也有助于其把好商标注册的第一道关,提高商标注册代理的成功率,同时也可以减轻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负荷。对于《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在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发布的《商标评审规则》对此也没有涉及。因而实践中对于涉及到该条款的商标的审查,很大程度上是由具体办案人员根据其对该条款的理解来进行的,这样难免会出现因人而异、标准不一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以立法或行政解释的形式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本文中作者将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多年来审查的大量商标实例的分析和研究,注探求《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的具体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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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武汉之后,进入广州市场的海南豇豆也被检出含有禁用农药。2月24日,广州市食安办发布2010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信息。15时55分,江南果菜批发市场贴出《紧急通知》,告知市场检测中心将加大力度对市场内所销售的豇豆进行检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