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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席判决制度自古罗马时即已有之,从缺席判决主义模式到一方辩论主义模式的变迁反映了缺席判决制度从纯粹作为的一种终结程序的手段和一种惩罚措施转向更加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即程序公正问题,但就缺席判决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为了诉讼的效益而设。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审判实务上出现了许多的难点、疑点问题,缺席审判及其相应的救济制度便是其中之一.为了避免诉讼迟延或者使得诉讼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遭致终结,缺席判决是针对当事人所出现的缺席情形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它是在特别情况下冒着牺牲实体真实为代价而求得程序正义的一种换价模式.但是,由于审判上的情形纷繁复杂,不当的缺席判决也在所难免,因此,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此方面,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存许多空白与缺陷,在修法工作已正式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之际,有必要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4.
5.
<正> 1)法院开庭是为了维护法律,而不是为了被告人的利益。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起诉和传唤。由于维护法律的需要,如起诉提不出充分的法律根据就不能起诉。被传唤的被告人没有义务出庭,他可以随意不出庭,他完全可以权衡出庭的利弊:例如,出庭就要公开露面,这是不利的一面;但出庭也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性,这又是有利的一面。然而,法官不一定同意被告缺席,所以他无论在庭审开始,还是在庭审的过程中,都有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解决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理念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种以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补充的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一方不能出庭参加审判活动时,法律规定需按照缺席判决程序处理。而我国关于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糙。为此,需借鉴他国经验,对我国缺席判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缺席判决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价值在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然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规定依然有些粗疏而简单,使得在理论认识和审判实务中出现认识分歧,为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对其操作程序加以改革和完善,设置有效的救济制度保护缺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9.
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引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 ,但为迅速终结诉讼、提高诉讼效益 ,各国均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参与原则之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缺席判决程序缺乏明文规定。在诉讼效益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 ,一味否定缺判决制度的存在价值是非常不明智的。为此 ,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 ,从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宏观角度出发 ,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10.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缺席判决制度作了立法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学说和体系,在法律规定上条文过于简单和零散,实践中的操作不当也导致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缺席判决制度的概念、历史发展的探悉,从比较法的视野对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缺席判决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制度设计的缺陷,最后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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