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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安全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股权质押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为了规制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现行法构建了基本的风险防范机制,但还不完善,仍存在风险分配不合理、风险防范机制缺乏周延性等弊端,亟待改进。建议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要求,完善我国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4.
5.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中,股东家庭成员的代签行为在没有取得股东明确授权和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权代理,但还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股权虽然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夫妻、父子关系作为特殊社会关系,在其中一方处置另一方所有且如此巨大的财产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此时应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因被代理人容忍家庭成员作为其代理人出现,股权受让方有理由相信代股东签字的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构成容忍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6.
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市场因素对企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须重点解决企业向经济型治理结构转变的问题,而科学配置控制权是增强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的先决条件,唯有明确不同权利主体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优化组织结构,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8.
项目制度设计中因代理人激励不足存在公共品供给效率损失的问题,探索代理人激励问题的解决路径成为优化公共品供给效率的题中之义。实践发现,激活代理人治责是解决代理人激励的有效路径。具备治理责任的代理人会积极平衡项目受益方的权责利体系、采取竞争性的项目争取方式、辅助群众自治组织的成立、监督群众组织的公共性,保证群众低成本高效率地参与到公共品供给中,从而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一事一议”项目供给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的政治压力传导、熟人社会的面子激励是代理人治责激活的重要因素。执行主体治责激活后往往会对项目供给产生积极效果。如此,政府可在制度设计上考虑代理人的激励空间或在基层探索运动式治理常规化的机制,稳定代理人激励,保证项目公共品的供给效率。  相似文献   
9.
王莉 《中国审判》2020,(7):76-79
彭辉股权转让纠纷案实践中存在裁判不一的困境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公司”)的原登记股东为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2015年7月20日,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嘉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彭辉将其持有的嘉茂公司42%的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云川、孙长江和肖茂雄。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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