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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83-90
《商标法》修法后再次回顾雅戈尔公司被控"DP"商标侵权案,发现我国对商标"正当使用"制度的构建仍然不够理想化。正确认识我国商标抗辩中的"正当使用"制度,不仅要在学理上辨别商标使用行为的界限,进一步明晰"正当使用"与"混淆可能"之间"微妙"的逻辑关系;还需要从法解释角度出发,将使用商标的行为全面纳入现行《商标法》所规范的"正当使用"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实践经验对认定商标"正当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5-6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4.
近年来全社会关心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识愈发强烈,当前中国商标、专利申请量均属于世界领先位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属管辖全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一审法院,同时管辖着北京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侵权等纠纷案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5.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0,(2):106-119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6.
新闻从个案报道中来。由个案而起,抛出问题,令人深思。判决到个案审判中去。因个案触犮,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范志毅‘睹球’侵权案”“考拉海购‘售假’侵权案”“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作为新闻媒体侵权典型案例,在我国传媒界和法律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作为两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如何规制及保障新闻媒体监督权,常说常新,探索不断。研究个案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先从三个个案说起……。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3):5-16
损害赔偿责任,依其是否以加害人有过错(过失)为要件,主要可区分为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因其间在事实特征上存在有过错及无过错之区别,其规范需要因此可能不同,而在规范规划上必须区分为二个类型:将有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侵权责任;将无过错之加害行为规定为危险责任。分别按其类型特征规划其赔偿责任之成立要件及理赔的方法。德国立法例采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在不同法典并立的立法模式,而中国立法例采合并立法之模式,将侵权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体规定于《侵权责任法》一部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第6条及第7条虽分就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加以规定,但未因此分别称为侵权责任及危险责任,而通称为侵权责任。并就无过错之加害行为,基本上亦规定其加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其规定之有过错之加害行为及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要件虽然不同,但并无特别凸显其应有不同之法律效力的规定。特别是对无过错之加害行为的责任,并未一般地附以责任限额及强制责任保险之配套要求。该种不同,将来在其适用之实务上的发展究竟产生什么影响,今后在比较法上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8.
9.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应根据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能脱离权利要求书等内部证据,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根据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将技术方案的比对结果作为裁判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部分技术特征的比对结果进行;在已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时,不宜因对证据真实性的怀疑采用推定的方式直接认定侵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