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0篇
  免费   0篇
法律   7篇
中国共产党   2篇
中国政治   1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2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中国民政》2011,(9):37-37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6月4日发布施行的。《条例》实施后,对宣传烈士的英雄业绩和忘我牺牲精神,教育和激励广大公民保卫祖国、献身祖国建设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贵州政报》2014,(5):1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4]71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报倪兵、韩一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筑府报[2013]22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倪兵同志,生前系贵州师范大学保卫处家属区防范管理班班长;韩一民同志,生前系贵州师范大学保卫处巡逻班班长。2012年7月2日中午,一名患精神分裂症的歹徒持刀冲人贵州师范大学,为避免  相似文献   
3.
富海 《中国民政》2014,(12):59-59
<正>11月20日,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新古田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国家和军队对英烈褒扬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饱含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深情厚意。在京的中央、国家和军队机关,参战老兵、烈士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共20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中央军委原副主席迟浩田上将出席会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总政治部  相似文献   
4.
徐速 《法制与社会》2011,(7):37+53-37,5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烈士褒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整体形势看,烈士褒扬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分析了我国烈士褒扬行为的内涵外延,阐述了其历史沿革、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以期对构建我国烈士褒扬行为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5.
《广东民政》2011,(8):5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1号 《烈士褒扬条例》已经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0,(12):60-60
我家乡所在地因风光旖旎,被一家公司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开发成为旅游区。为招揽游客,前不久,公司在旅游区附近的公路上竖立了许多广告牌,其中有我穿民族服饰的巨幅照片。该照片是我去年在家乡所拍,湖光山色与我,显得非常协调、自如、自信和美丽,得到过许多朋友、网友的赞美和转载。但我觉得公司未经我同意而将该照片用作商业广告当属违法。可公司却提出其属正面褒扬,既成就了公司,也向世人宣传、展现了我的风采,彼此相得益彰,不存在侵权问题。请问:擅自具有间接褒扬性质地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7.
《吉林政报》2015,(5):25-31
<正>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超良2015年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烈士褒扬工作,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省户口的烈士或者非本省户口但在本省牺牲的烈士,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褒扬。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政》2011,(9):34-35
(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相似文献   
9.
《广东民政》2011,(8):54-54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2011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10.
新法速递     
《法律与生活》2011,(16):55-55
褒扬烈士 优抚遗属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经费专款专用《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规定,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