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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理论研究和广泛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纳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之中,将其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导致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面临诸多障碍。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如何恰当行使、适用范围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界定调取证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当从源头上厘清该项权力的性质,建立权力运行的程序规则,以此促进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力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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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时间,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就变身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还戴上了省政协委员的光环。因涉嫌违纪,江西省政协日前作出决定,撤销原鹰潭团市委书记徐楷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经调查核实,徐楷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问题。"仕途"开始就违规通过入团志愿书将虚假年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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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立法形式,赋予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权。但是,由于立法的抽象化,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尚无统一权威的意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当首先就法律监督的内涵予以明确。当前,刑事诉讼领域关于法律监督存在"一元说"和"二元说"两种代表性观点,但都无法圆满解决问题。而只要检察行为符合法律监督的三重功能,则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有权适用调查核实权。因此,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种类型,即典型的法律监督行为和兼具法律监督属性和诉讼属性的混合型检察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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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70-74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但未对具体行使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予以规定。故应秉承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遵循一定的原则,科学界定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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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现刑事案件涉及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群体的生产生活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更加审慎的态度予以办理,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开展广泛深入类案分析的基础上,依托实地走访、专家论证、座谈沟通等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分析论证,妥善办理刑事案件,并切实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落实性的检察建议;通过实地回访、协调多部门配合、精准普法等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增强社会认同,切实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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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过程中,调查方法不断规范,公益受损事实认定更加精准,但仍存在若干实践运行阻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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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29(5)
检察监督基于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的需要,天然蕴含调查核实的权力内核。在强调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时代,需要充分认识行政检察调查核实的重要意义以及行政检察调查核实的特殊性。行政检察调查核实是个案监督工作的基础,是行政相对人表达诉求和补充法院卷宗外相关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中存在调查核实理念存在偏差、法律依据供给不充分、强制性手段缺乏、证据效力有争议等问题。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就需要树立能动式调查核实理念、明确调查核实原则、明确调查范围、科学设置调查程序、强化调查核实保障措施,以发挥调查核实权的功能作用,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完善和提升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