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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考察我国司法实际运作过程后,人们往往会形成这样的认识:公诉机关控诉职能的行使,尤其是法庭公诉活动,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个中原因何在,法学界至今未作深入研究。笔者认为,鉴于控诉活动的重要性,这个问题很值得探讨,在此拟从公诉运行机制方面作一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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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中,不同程度地规定有证据先悉程序.由于提起控诉的一方在收集证据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证据多由控诉方所拥有,所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先悉程序实际上是辩护方行使防御权的一种保障.目前,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在我国依法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先悉权已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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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访谈过程中,我发现有不少外地电话向杨培国律师咨询刑事案件的辩护,也有登门拜访请求他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律师的朋友、当事人,但是,他答应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却很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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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回家。发现“不速之客”,争执不下,一人坠楼身亡。故意伤害罪(轻伤)不构成,改变罪名,控方再次起诉。辩护方案也随之改变。同一案件,两次指控,被告人承受了双重的伤害。“任何人不因同一事件受两次磨难。”这一记载于罗马法中的古老诉讼原则,能否将它对人性的关怀照进我们的法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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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制度正式得到确认。一、庭前会议的内涵及特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庭前会议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公诉机关起诉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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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一体化与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陈卫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1):90-90,99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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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定罪免刑这一司法结果,掩盖了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当防卫如何证明? 虽然,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究竟应该由控、辩双方哪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都是要求被告方来承担证明责任,并令其证明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程度.而对于辩护方来说,要承担标准如此之高的证明责任,往往是不太容易完成的,也因此,正当防卫的辩护,才会时常处于一种无法得到充分证明的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