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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2.
倪学伟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1):47-56
无船承运人从货运代理分化而来,在相关纠纷的案件申,正确识别二者的身份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法官的审判作业应该是:首先根据合同内容认定合同的性质,然後依据合同性质鉴别当事人身份,万不可仅凭一方当事人之官方身份直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身份及界定合同的性质。《国际海运条例》关于无船承运人应办理提单登记及交纳保证金的内容,实质是一种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规范申的取缔性规定,不影响相关民商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船承运人可以享受单位责任限制,却不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列,这是封其发展壮大的法律制约,解决之道惟在修订法律或封法律子适当解释。无船承运人提起追偿诉讼,系合法转嫁赔偿责任之有效手段,在适用《海商法》关于追偿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取舍,将公正置于司法活动的至尊位置,以体现海事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3.
4.
试论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实施。为此,本文拟就行政追偿的适用条件、主体、追偿标准、追偿时效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破产案件中,保证债权的申报和确认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保证债权是申报和确认是指在保证人破产时主债权人之被保证的债权的申报和确认,而广义的保证债权的申报和确认则还应该包括在主债务人破产时有保证的债权的申报和确认,这两方面的问题在实务中都容易引起争议。本文分别论述了保证人破产的情况下和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保证债权的处理。 相似文献
7.
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不仅有利于强化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另一方面还有利于保护违法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行政追偿只作了基本的原则规定,缺乏相关的正当程序,这导致行政追偿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或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等违法情形下垫付交强险赔偿款后享有追偿权,但并未明确追偿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及法官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不一,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本文从文义、立法目的、公平正义等角度,结合侵权责任法原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该问题法律适用的统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高层建筑、桥梁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的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安全造成威胁,更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首先,抛掷物击中行人或车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次,高空抛物事件会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感,进而影响城市的整体发展;最后,这种行为也会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和成本。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加强对高层建筑和桥梁等的安全管理,采取技术方法和人员巡查等方式,减少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高空抛物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和打击,才能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世界上的很多国家纷纷进入汽车时代,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最为严重的侵权事件之一.在肇事车辆逃逸等特定情况中,民事侵权责任和责任保险的赔偿可能均无法得到落实.为此,中德两国分别设立了专门的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避免他们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德国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基金比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定位更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