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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波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所规定的重婚和《刑法》中所规定的重婚罪都是为了保护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对严重违反婚姻制度和妨碍婚姻家庭罪的一种刑事制裁,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重婚与重婚罪的界限划分却一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故此,本文将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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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原局长林福久,不过是区区一个处级干部,但他的私人财产却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与他的身份绝难相称的数字。 2004年4月20日,林福久被押上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对这个案发后名声大震的“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人们不禁要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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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5):8-12
在民事法律语境中,事实婚姻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但在刑事法律语境中,事实婚姻的婚姻效力却被目前的刑法解释学所确认。关于事实婚姻问题,刑法解释学犯了一个简单的错误。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其最典型特征是两个有效的法律婚姻之重合,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重合,因不侵犯一夫一妻制度中的婚姻登记制度而不应该构成重婚罪,所以,即使在刑法解释学中,事实婚姻也同样不应具有婚姻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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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由于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经历过时间的变迁,在处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又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论。本文从事实婚姻的历史沿革、法律规定、责任形式及构成类型等方面阐述了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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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曾因重婚罪获罪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悄悄在微博现身,以中海油高级研究员的身份。在没有做任何网络推广的情况下,以两条“打招呼”式的微博获得了5万多名“粉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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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婚一直是我国法律规制的对象。近几年来重婚犯罪现象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刑事重婚案件却越来越少。这一方面是因为重婚案件的管辖制度设计存在漏洞,造成公诉重婚程序很大程度上被虚置,另一方面是因为受害人不积极行使自诉权,自诉重婚案件难以启动。但与上述情况相比,社会大众对重婚现象的见怪不怪、对重婚犯罪的麻木不仁、重婚立法丧失权威性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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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浙江男子赵光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重婚罪成立;同时还判令赵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重婚女子陈妤亲友1081.55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消息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一片哗然。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男子不惜昧心地与他人重婚,还如此胆大妄为疯狂诈骗受害女亲友的巨款挥霍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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