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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告的房产,并进行了装修,但第三人有法院生效文书确定其与被告的合同有效。房子究竟属于谁?●案情回放2011年11月13日,陈善泽授权胡代平通过房屋中介与李光亮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陈善泽将位于重庆铜梁巴川镇"锦绣江南"的一套住房以408000元卖给李光亮。11月15日,李光亮支付陈善泽全部房款,陈善泽将房屋及产权证交付李光亮。接房后,李光亮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李光亮得知,陈善泽于2010年3月30日就将该房卖给了第三人胡秀英,并经铜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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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接总第318期)五、弃家避寇遭欺骗正当金显宅在北平失业无着,寄身客寓,走投无路时,协和医学院卞万年教授找到他,说:"不能在这儿等着困死。我有个关系,咱们到天津谋生吧。"卞万年1930年先金显宅一届毕业于协和,专攻内科。早在少年时期就与金显宅的夫人吴佩球一家熟稔。他告诉金显宅,有位陈善理医生在天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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