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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背景下我国陪审制度之重构——兼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之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天存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3):122-126
本文在分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立法缺陷和当前陪审制度制约法官职业化的因素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融合陪审制度的民主化与司法审判的专业化、陪审员“非职业化”与法官职业化的陪审制度重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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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大常委会调研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组提出5条建议:完善选任办法,把好人口关,注重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业务的专业性,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促使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陪审能力;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及其意义的分析,阐释了陪审制度改革在中国刑事诉讼进程中的必要性.希望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而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不断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向更加民主和科学的方向进步. 相似文献
4.
张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4):47-57
人民陪审制度是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之一,该制度对增强司法合法性、打破司法过程的封闭性等具有重要功能。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是对法官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的评估,法院为推进人民陪审制度目的的实现,建立了人民陪审考核制度作为强化机制。考评制度是一种形式化要求以及使得法官成为利益中人,满足和应付考评就成为法官的首要问题。选可靠的人、用放心的人、急匆匆的开庭通知和判后不签名都是法官应付考评的行动策略。法官行动策略的普遍使用导致人民陪审制度实现过程中出现制度异化,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人民陪审考核要求与法官利益之间出现的制度悖论,是制度悖论导致制度异化。 相似文献
5.
刘国有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3):43-45,57
法院的地方化不是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司法垂直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司法现代化的前提应该是司法机构的分化,遏制司法腐败和行政化的关键是完善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措施之一,在世界各国的的司法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种种原因,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广泛应用的同时却陷入了名存实亡的困境。给人民陪审制度注入新的血液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马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6):27-31
虽然我国目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学者仍可探讨“将来”需要时,该机构的设置模式。根据我国国情,这一机构放在最高法院内较为合适,或设一个宪法庭,进行专门审查;或不设宪法庭,由各审判庭做附带性审查,但需辅之以宪法咨询;或就违宪审查案件组成特别陪审庭,陪审员可在学术性的宪法委员会成员以及社团代表或普通民众中产生。 相似文献
8.
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同责"为基轴设计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脱离了传统城乡二元社会正在转型的现实背景,不可避免地将改革导向"精英化",并难以避免各种异化现象发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必须与二元转型社会结构相适应,以陪审员与法官分职分权为基础,构造参审制与陪审制结合、平民陪审与专家陪审共存、常识判断与专业判断并行的陪审制度二元结构体系。在以平民陪审践行司法大众化的同时,也可以以专家陪审补足法官职业化不足的缺失,以有效提升司法的品质。 相似文献
9.
王亚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4):75-82
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不同模式,即陪审团模式和参审制模式,两种模式在制度运作、审理范围和审理成本、文化传统上有很大的不同.对我国来说,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克服参审制的弊端,可以从九个方面借鉴域外的陪审制度,进一步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发挥陪审制度的民主、监督、人道功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日益显露出诸多问题 ,在立法及其依赖的社会基础上都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也不符合当前新的司法理念。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人民陪审制度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 :可以适当借鉴英美陪审制度 ,从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入手 ,改革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 ,明确陪审员的工作程序 ,建立陪审适用申请程序 ,成立陪审事务管理机构 ,完善陪审员的保障制度 ,从而建立一个有中国法治特色的新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