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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介绍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行政机关登记备案行为性质、内容及引发的后果,阐明在房地产经济成熟的今天,行政机关登记备案行为越发表现的局限性以及对该行为之修缮意见。 相似文献
2.
针对商品房市场存在且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或大幅度降低的种种风险和问题,2001年4月开始,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利用一个适当的契机,进行了一次无任何前车可鉴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全面实践。虽然到目前还没有结束,但我们还是觉得从中受益匪浅。“插足”前心态:一个帐房先生而已《厦门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为我市公证机构带来了稳定的业务来源,成为全市公证机构赖以良性发展的主要支撑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公证在“热”了一段时期后,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重复买卖、售后抵押、重复抵押等损害购房人利益以及银行等债权…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2):41-43
对所购房屋显而易见的瑕疵,业主主张已经在开发商收执的《业主入住验收单》上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开发商拒不提交有业主签字的《业主入住验收单》,却以业主已经入住为由,主张业主对房屋现状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推定业主关于已提出异议的主张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无论是否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刘庆国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2):56-58
预售商品房按揭行为大量出现在商品房买卖中,分清该行为的法律性质,研究清楚其真正的法律内涵,对于解决此类问题存在的风险,并进一步完善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定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实现有积极意义。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把握,致使有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出现偏差,导致承包方对此规定失去信心,认为此条款是“休眠条款”。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在房地产预售市场中运作相关程序,既利用预售房款谋取不法利益,又转嫁工程抵偿的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6.
王竣峰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6):82-83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购人转让预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征得全部预购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并且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预售商品房不得办理按揭贷款。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内地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融资以及买卖的主要手段,成为内地房地产销售交易的主要方式。预售房制度在市场资源配置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显现出来许多问题,由于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监管不利,对市场以及消费者都是有利益上的威胁。本文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监管的研究,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监管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法律上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3,(4):56-57
陆先生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以180万元的总价购下建筑面积为18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签约时,售楼负责人表示,现在正值促销期间,陆先生买的这套房屋可以赠送面积为8平方米的露台一个,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所附的图纸上用红线加以标注。陆先生看着售楼负责人用一条红线将该露台圈入了自己的“地盘”内, 相似文献
9.
市场经济背景下,商品房预售渐渐成为商品房市场销售模式的主导,然而由于预售行为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交易双方的地位与实力又明显不对称,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遭到侵害,正视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如何有效保护预购人合法权益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有关法律的完善也具有其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赵勇山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41-43
一 项目抵押与商品房预售按照现实作法 ,开发商一进入房地产项目开发 ,都尽可能地要以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大厦(项目 )作抵押 ,向银行贷款 ;同时又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 44条的规定 ,向公众预售商品房。于是造成绝大多数预购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预购一套已被作了抵押的商品房。他们苦心积蓄下的钱 ,买了一个有瑕疵的标的 ,就这样陷入了困境 ;个别开发商携款出走 ,银行执行抵押 ,预购人购房落空 ,预购款也无法追索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较多的是大厦落成向银行还贷后 ,资金短缺 ,开发商无力投入善后扫尾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