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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联军侵华后,统治阶层意识到以旧有方式延续其统治成为不可能,遂推动例律的修订。此外,西方国家在华享有的领事裁判权,一方面维护了本国国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华人了解到文明国家的先进诉讼法制。英美日三国与清政府约定以修律换取其领事裁判权的废除,成为修律的直接动机。沈家本等修律大臣先后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两份草案各有特色,其中《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尤其特别,兼具英美国家的诉讼特点,而《民事诉讼律草案》则具有浓厚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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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5):72-80
清中期以后,由于贪污腐败、渎职枉法现象大量存在,禁烟法令愈来愈严,效果却越来越差。林则徐采用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措施来禁绝鸦片,但清政府此时已经无力承担这样一次严厉的法制行动。以许乃济为代表的弛禁主张实际上承认了晚清法制已无力承担禁烟重任。清政府采取以英官管束英民的政策,体现出为了王权稳定而不惜牺牲国家主权的倾向。但英国人和英国政府却一以贯之地窥视中国的司法主权,林则徐广州禁烟与英国谋求在华司法权的追求发生了强烈冲突,鸦片战争不可避免。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是用条约体系控制中国的开端,"恶法不遵"是西方国家在中国建立领事裁判权的借口,会审制度是双重标准下对中国司法权的进一步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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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权与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改革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西方文化的广泛入侵。从朝贡制度到条约制度的演变,就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缩影。鸦片战争后逐步形成的条约制度下的领事裁判权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产物,是中外不平等条约的司法表现。晚清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企望通过修律新政以期挽救行将就终的晚清皇权统治,但其直接动因乃是肇始于收回因西方列强入侵而逐步形成的领事裁判权,从而维护固有的司法主权。这是一个颇为值得玩味的法权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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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召开的法权会议作为北洋政府一次废除领事裁判权、收回法权的外交努力源于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治外法权的决议。此次会议虽被国人寄予厚望却未能废除领事裁判权,而只是出具了一份描述中国法律及司法状况的报告书。法权会议报告书指陈中国法典不完善、司法不独立等等,庶几反映了当时中国法律的一个面向。最重要的是法权会议彰显了主权观念的勃兴,强化了近代中国为废除领事裁判权而效仿西法、改良法律的论证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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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之间的交往,始于18世纪80年代美国商人的远东冒险.史学界所称的早期中美关系史,即是指自此直至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在这约六十年间,基于交往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时发生,其中,最重要者,当是"特拉诺瓦案".它的发生极为偶然,案情也并不怎么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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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古老中国的国门被英国侵略者打开。战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如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同意英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等,在近代外交史上留下了屈辱的一页。从此,各国列强纷纷效仿,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正是这个特使顾盛,后来成了美国第一任驻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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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Ling-yu 《河北法学》2012,30(5)
1926年召开的法权会议作为北洋政府一次废除领事裁判权、收回法权的外交努力源于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治外法权的决议.此次会议虽被国人寄予厚望却未能废除领事裁判权,而只是出具了一份描述中国法律及司法状况的报告书.法权会议报告书指陈中国法典不完善、司法不独立等等,庶几反映了当时中国法律的一个面向.最重要的是法权会议彰显了主权观念的勃兴,强化了近代中国为废除领事裁判权而效仿西法、改良法律的论证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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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纬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3):51-52
清末时期社会动荡不安,西方列强纷纷建立各自的领事裁判权,严重侵犯中国的司法主权。但此时我们也看到在外国租界中活跃的外籍律师的风采,对清末传统司法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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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16
近世国人的司法主权意识随着民族主义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懵懂、觉醒到觉悟的过程:懵懂,使得他们在西方列强的威慑下将司法主权拱手相让;觉醒,促使国人初步认识到司法改革的必要,并提出司法改革动议;觉悟,促使他们把收回司法主权与自觉筹划司法改革与创新相结合,试图将救亡图存的民族主义意识内化为法治意识,促进司法近代化进程。近世中国司法改革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收回司法主权。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国家主权(包括司法主权)的收复,这是近世民族主义运动结出的硕果,然而,司法近代化进程也就此中止,出现了动机与结果的背反,形成畸形的中国司法近代化轨迹。一个国家和民族真正拥有司法主权,必须有强大的国力为支撑;良好法律的有效实施,则是国家民族强大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