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0篇
  免费   2篇
各国政治   1篇
世界政治   2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37篇
中国政治   8篇
政治理论   5篇
综合类   38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10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5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4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5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4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间接的、附带的和有限的司法审查,并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法律规范、组织体制、制度程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中的社区冲突主要表现为社区与保护区相互争夺土地权、资源使用权、平等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等;要解决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中的社区冲突必须从利益分配、管理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世界遗产经营方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当前人们的思想空前混乱,以"人性自私"论作为立论根据的资本主义五论广泛流行,在意识形态领域潜伏着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危险性。本文通过创立科学的人性论,破除抽象公私观陷阱,运用社会形态决定利益组织体系的规律,对"人性自私"论作出全面的剖析,从而对资本主义思潮的猖狂进攻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 ,在经由义务的社会 ,权利的社会后当代社会在法律学的眼中应当是一个责任的社会。在一个责任的社会中 ,任何民事主体都是具有抽象责任能力的 ,法律的后果必须有相应的承担 ,在具体的责任能力上则因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完全或有无的特征 ;文章通过分析民事主体的人格三要素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独立性和非对称性 ,指出民事责任能力独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提出建立符合实际的新的人格制度 :在具体的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上 ,通过民事责任本质和民事责任方式的实证分析 ,文章建议采取“客观说”,既是以责任主体的意思状况、行为能力和法律规定综合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浩  李兰英 《河北法学》2012,(4):121-128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7.
孙毅 《北方法学》2012,6(5):57-75
我国《继承法》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得到适当的修正,既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又关系着百姓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透过对时代背景的考察发现,《继承法》必须面对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加、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现实问题。《继承法》的修正不仅自身规范体系应协调一致,还应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统一,更需要与我国当代社会现实相适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条文的解读,展示了我国继承法基础理论适应时代的变革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继承标的,在理论上及《继承法》的修订中颇有争议。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户内成员均具有特殊的身份并因此形成特殊的准共有关系。户内成员部分死亡时,由于"户"还存在,仅产生生存成员的权利扩张问题,而不存在继承问题;户内成员全部死亡的,承包关系终止,应由发包人收回承包地,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唯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所例外。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其主体无特定的身份限制,也不承载社会保障功能,作为自然人的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权应可作为遗产。承包地因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的继承问题,亦应区别不同费用而作不同的对待。  相似文献   
9.
张昊雷 《长白学刊》2021,(3):143-149
双重继承法指的是在圆融和合批判继承和抽象继承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方法。在双重继承的过程中,批判继承和抽象继承是逻辑先后的关系而非时间先后的关系,是共通互补的关系而非相互排斥的关系。双重继承法既能保持文化自省精神,又有力地回击了否定民族文化的虚无主义倾向。通过双重继承法可以充分继承和科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并赋予其时代意义,使之与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相契合,从而为马克思主义增添了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坚持双重继承法有助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总被引:21,自引:1,他引:20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理论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得以承认和采纳。近年来 ,我国刑法学界已有人开始涉足这一理论 ,但是 ,其诸多主张颇值商榷。本文简要地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内容 ,并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评价。文章提出 ,我国刑法应批判地继承期待可能性理论 ,不能盲目扩大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